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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55052
公佈日期 : 2026/10/05
採購單位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採購案號 : 115620D04690
採購名稱 : 臺南園區西拉雅分隊警察大樓新建建築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412425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620D04690
採購名稱:臺南園區西拉雅分隊警察大樓新建建築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機關地址: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二十二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規格:石博仁;程序:紀丹斐
連絡人電話:(06)5051001#2303;2139
傳真號碼:(06)505130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8/14
截止收件日期:2026/09/04
開標日期:2026/09/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1,879,076 元
Email:dan510345@stsp.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僅須任?項符合(1)、(2)或(3)規定: (1)建築師事務所: a.有效期限內建築師開業證書。 b.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專業技師事務所: a.有效期限內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師執業執照,執業機構名稱:應為投標廠商。 b.有效期限內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師公會會員證。 (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b.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科別) c.有效期限內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師執業執照,執業機構名稱:應為投標廠商。 d.有效期限內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附加說明 :
一、投標應檢附資料: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僅須任?項符合(1)、(2)或(3)規定: (1)建築師事務所: a.有效期限內建築師開業證書。 b.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專業技師事務所: a.有效期限內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師執業執照,執業機構名稱:應為投標廠商。 b.有效期限內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師公會會員證。 (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b.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科別) c.有效期限內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師執業執照,執業機構名稱:應為投標廠商。 d.有效期限內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1)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2)所得稅證明:最近一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年)或前一期(年)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註:依法免納稅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同上開1、(1)、(2)或(3)規定)。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5.切結書1(投標須知第29頁)【投標廠商皆須填寫】、切結書2(投標須知第30?)【符合1.(3)I101061?程技術顧問業之廠商須填寫】【須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外國廠商則由有權人簽署),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6.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文件)【須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外國廠商則由有權人簽署),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7.投標廠商聲明書【須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外國廠商則由有權人簽署),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8.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如廠商採紙本領標者,請檢附紙本領標憑據,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為資格不合格。 9.服務建議書及簡報1式12份,並附光碟片1式2片,其餘投標文件1式1份。 10.餘詳招標文件。 二、招標文件索取方式: 1.本案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s: //web.pcc.gov.tw。 2.於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前,可攜帶隨身碟親洽本局一樓服務台領取招標文件電子檔。 3.來函索取招標文件者請自行斟酌時間,並填妥姓名、地址及索取招標文件之『標案名稱及案號』,另請附上回郵信封(郵票120元)。秘書室採購庶務科 紀小姐收。 三、本案無押標金、無履約保證金及無保固保證金。 四、製作契約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五、其他相關說明及規定餘請詳招標文件、投標須知、需求說明書及投標廠商評選須知等。 六、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限制性招標,並經公開客觀評選採固定金額(新臺幣21,879,076元整)決標方式,取優勝廠商辦理議價及決標程序,本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21,879,076元整,採購金額為新臺幣21,879,076元整。 七、本案於115年8月13日修改部分招標文件,依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規定,於原等標期截止前5日變更招標文件內容,得免延長等標期限,變更內容如下: 1. 契約條款第18頁第八條履約管理/四/(十三)原規定:施工期間,契約規定之專職專案經理及駐地人員須常駐工務所,修改為:施工期間,契約規定之駐地人員須常駐工務所,詳如修正對照表。 2. 並同更正原上傳之招標文件,更正文件計有: 00.招標文件清單、03.契約條款、14.修正對照表。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投標應檢附資料: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僅須任?項符合(1)、(2)或(3)規定: (1)建築師事務所: a.有效期限內建築師開業證書。 b.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專業技師事務所: a.有效期限內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師執業執照,執業機構名稱:應為投標廠商。 b.有效期限內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師公會會員證。 (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b.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科別) c.有效期限內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師執業執照,執業機構名稱:應為投標廠商。 d.有效期限內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1)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2)所得稅證明:最近一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年)或前一期(年)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註:依法免納稅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同上開1、(1)、(2)或(3)規定)。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5.切結書1(投標須知第29頁)【投標廠商皆須填寫】、切結書2(投標須知第30?)【符合1.(3)I101061?程技術顧問業之廠商須填寫】【須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外國廠商則由有權人簽署),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6.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文件)【須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外國廠商則由有權人簽署),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7.投標廠商聲明書【須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外國廠商則由有權人簽署),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8.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如廠商採紙本領標者,請檢附紙本領標憑據,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為資格不合格。 9.服務建議書及簡報1式12份,並附光碟片1式2片,其餘投標文件1式1份。 10.餘詳招標文件。 二、招標文件索取方式: 1.本案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s: //web.pcc.gov.tw。 2.於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前,可攜帶隨身碟親洽本局一樓服務台領取招標文件電子檔。 3.來函索取招標文件者請自行斟酌時間,並填妥姓名、地址及索取招標文件之『標案名稱及案號』,另請附上回郵信封(郵票120元)。秘書室採購庶務科 紀小姐收。 三、本案無押標金、無履約保證金及無保固保證金。 四、製作契約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五、其他相關說明及規定餘請詳招標文件、投標須知、需求說明書及投標廠商評選須知等。 六、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限制性招標,並經公開客觀評選採固定金額(新臺幣21,879,076元整)決標方式,取優勝廠商辦理議價及決標程序,本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21,879,076元整,採購金額為新臺幣21,879,076元整。 七、本案於115年8月13日修改部分招標文件,依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規定,於原等標期截止前5日變更招標文件內容,得免延長等標期限,變更內容如下: 1. 契約條款第18頁第八條履約管理/四/(十三)原規定:施工期間,契約規定之專職專案經理及駐地人員須常駐工務所,修改為:施工期間,契約規定之駐地人員須常駐工務所,詳如修正對照表。 2. 並同更正原上傳之招標文件,更正文件計有: 00.招標文件清單、03.契約條款、14.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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