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54794
公佈日期 : 2026/10/05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50819B
採購名稱 : 新北市污水下水道液位計建置計畫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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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867867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7,6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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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819B
採購名稱:新北市污水下水道液位計建置計畫
採購類別:採購-儀器及實驗室設備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張先生/水利局污水設施科黃小姐(89232300分機1133)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7672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8/10
截止收件日期:2026/08/19
開標日期:2026/08/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9,025,000 元
Email:AQ8601@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1.公司或行號;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監測設備安裝或製造或相關業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且四、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在臺陸資廠商)。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履約期限]
(一)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出「工作計畫書」送本機關審核。
(二)液位監測站設置:於本機關指定液位監測站設置位置日起90日曆天內,完成40站液位監測站裝設後並進行監測。
(三)連續監測5日後提送「成果報告書」(期初設置),經本機關審查通過後辦理部分驗收,部分驗收合格後於本機關指定日起算36個月監測期。
(四)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及工作需求計畫書。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污水設施科黃小姐,電話為(02)89232300分機1133。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履約期限]
(一)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出「工作計畫書」送本機關審核。
(二)液位監測站設置:於本機關指定液位監測站設置位置日起90日曆天內,完成40站液位監測站裝設後並進行監測。
(三)連續監測5日後提送「成果報告書」(期初設置),經本機關審查通過後辦理部分驗收,部分驗收合格後於本機關指定日起算36個月監測期。
(四)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及工作需求計畫書。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污水設施科黃小姐,電話為(02)89232300分機1133。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