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54555
公佈日期 : 2026/10/02
採購單位 : 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1507011-1
採購名稱 : 1883型整壓器維護保養作業(含校正及測試)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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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121420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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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29,95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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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7011-1
採購名稱:1883型整壓器維護保養作業(含校正及測試)案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66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黃美娟
連絡人電話:(03)5510263#2103
傳真號碼:(03)551026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9/22
截止收件日期:2026/09/30
開標日期:2026/09/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87,500 元
Email:9051551@hch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具有下列營業項目之一:燃料導管安裝工程業、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瓦斯器材及其零件製造業之證明文件,可提供專業服務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與履約標的相關行業之證明文件影本。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之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請書收執聯」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印本,無法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廠商之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廠商之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如廠商係具獨立之法人人格者(如公司),則其負責人之信用紀錄不適用該規定)。
4.廠商須具甲級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之證明文件影本:能證明設立、變更或展延合格5年之甲級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登記證。
其他:
1、投標廠商所提之投標標價清單無公司及負責?簽章者無效。
2、本招標案依採購法第93條之1第1項辦理採購,僅提供電?領標,廠商請逕?「政府電?採購網」(http://web.pcc.gov.tw/)領標。
3、參與本機關投標廠商應注意「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相關迴避及禁?規定,為維護投標廠商權益,應??檢視有無「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適?對象並嚴格遵守。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5、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6、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新竹縣政府政風處-(地址:30210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電話:03-5511684、傳真:03-5513672、檢舉信箱:竹北市郵局四之一號信箱)
7、有關印花稅之繳納:本案屬印花稅法第7條第1項第3款之承攬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依據新竹縣政府107年1月3日府財稅酒字第1070001684號函示:請得標廠商以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或竹東分局開立之採購印花稅繳款書繳納)。
8、投標廠商對本案之相關招標文件有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洽承辦單位人員詢問(聯絡人:維修部/葉先生,聯絡電話:03-5510263#2405)。
9、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截?投標日前?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具有下列營業項目之一:燃料導管安裝工程業、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瓦斯器材及其零件製造業之證明文件,可提供專業服務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與履約標的相關行業之證明文件影本。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之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請書收執聯」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印本,無法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廠商之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廠商之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如廠商係具獨立之法人人格者(如公司),則其負責人之信用紀錄不適用該規定)。
4.廠商須具甲級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之證明文件影本:能證明設立、變更或展延合格5年之甲級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登記證。
其他:
1、投標廠商所提之投標標價清單無公司及負責?簽章者無效。
2、本招標案依採購法第93條之1第1項辦理採購,僅提供電?領標,廠商請逕?「政府電?採購網」(http://web.pcc.gov.tw/)領標。
3、參與本機關投標廠商應注意「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相關迴避及禁?規定,為維護投標廠商權益,應??檢視有無「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適?對象並嚴格遵守。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5、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6、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新竹縣政府政風處-(地址:30210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電話:03-5511684、傳真:03-5513672、檢舉信箱:竹北市郵局四之一號信箱)
7、有關印花稅之繳納:本案屬印花稅法第7條第1項第3款之承攬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依據新竹縣政府107年1月3日府財稅酒字第1070001684號函示:請得標廠商以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或竹東分局開立之採購印花稅繳款書繳納)。
8、投標廠商對本案之相關招標文件有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洽承辦單位人員詢問(聯絡人:維修部/葉先生,聯絡電話:03-5510263#2405)。
9、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截?投標日前?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