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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54030
公佈日期 : 2026/10/02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
採購案號 : 115416C
採購名稱 : 「國家重點領域校際研教園區」研教大樓及產學二館統包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456129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416C
採購名稱:「國家重點領域校際研教園區」研教大樓及產學二館統包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政府
機關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詩恩
連絡人電話:(07)3368333#2301
傳真號碼:(07)331426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7/29
截止收件日期:2026/08/10
開標日期:2026/08/1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536,000,000 元
Email:shihenn@k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 (一) 投標廠商之組成方式: 1. 共同投標:本採購應由具備本點資格之廠商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4家,並應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共同投標廠商成員可具有二項以上業種資格,不允許以專業分包商替代投標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 (2)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3)甲級電器承裝業。 (4)建築師事務所。 2. 單獨投標:本採購允許具足上述全部資格之廠商單獨投標,自來水管承裝商、電器承裝業或建築師事務所不允許以專業分包商替代投標資格。 ■ 廠商其餘資格文件詳如證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網址]: 1.領取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電子領標:20元。 2.電子領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其他]: 1.廠商對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章之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工程內容查詢電話:07-3368333轉2301;寄標事項查詢電話:07-3368333轉2345本處政風室)。 2.押標金有效期:詳投標須知第 35 點規定。 3.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規定。 4.檢舉受理單位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新興郵局第299號信箱。 5.本案押標金抬頭請填寫: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6.履約期限:全部工程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400日曆天內竣工(含設計與施工階段及取得使用執照及完成接水接電)或廠商投標承諾_____日曆天竣工,另研教大樓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260日曆天內完工或廠商投標承諾_____日曆天完工。 第1次更正事項: 1.補充「L-1廠商釋疑回復資料」招標文件。 2.修正A-01(本招標文件電子目錄檔)。 3.已下載電子檔廠商請重新下載。 第2次更正事項(115.07.29): 1.修正「統包工程需求書」、「廠商釋疑回復資料」及補充「統包需求書修正對照表」招標文件。 2.修正A-01(本招標文件電子目錄檔)。 3.已下載電子檔廠商請重新下載。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網址]: 1.領取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電子領標:20元。 2.電子領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其他]: 1.廠商對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章之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工程內容查詢電話:07-3368333轉2301;寄標事項查詢電話:07-3368333轉2345本處政風室)。 2.押標金有效期:詳投標須知第 35 點規定。 3.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規定。 4.檢舉受理單位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新興郵局第299號信箱。 5.本案押標金抬頭請填寫: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6.履約期限:全部工程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400日曆天內竣工(含設計與施工階段及取得使用執照及完成接水接電)或廠商投標承諾_____日曆天竣工,另研教大樓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260日曆天內完工或廠商投標承諾_____日曆天完工。 第1次更正事項: 1.補充「L-1廠商釋疑回復資料」招標文件。 2.修正A-01(本招標文件電子目錄檔)。 3.已下載電子檔廠商請重新下載。 第2次更正事項(115.07.29): 1.修正「統包工程需求書」、「廠商釋疑回復資料」及補充「統包需求書修正對照表」招標文件。 2.修正A-01(本招標文件電子目錄檔)。 3.已下載電子檔廠商請重新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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