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53984
公佈日期 : 2026/10/02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採購案號 : JB15244P219
採購名稱 : 鋰電池乙項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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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449996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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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8,0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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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JB15244P219
採購名稱:鋰電池乙項
採購類別:採購-電子設備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黃英哲
連絡人電話:(02)27850271#5603
傳真號碼:(02)2785742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9/18
截止收件日期:2026/09/23
開標日期:2026/09/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9,996,160 元
Email:chijungwu1@mail.mil.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1.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70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2.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如有問題請先打電話確認狀況較為快速:
針對開標問題-黃先生(02)27850271轉5603-5
針對標單內容、規格(需求單位)-丁先生(02)27850271轉5418
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5年9月21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提出,另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期限至115年9月29日止(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前述疑義或異議逾時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
2.本案採不分段開標、總價報價、總價決標。
3.本案財物之原產地,除法令或契約另有規定外,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或契約另有規定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且禁用非法人員來廠履約;另乙方提供履約服務之人員須具有勞保身分。
4.使用線上繳納押標金,因會計程序繁瑣,且若未得標時,押標金退款作業時間較長,建議以紙本押標金隨附投標文件。
5.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押標金抬頭應填「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二廠404專戶」,並請檢附投標須知內之「押標金保證金同意書」。
6.除上述文件外還須檢附(1)廠商投標報價單(如附錄六-1)、(2)廠商聲明書(如附錄5)、 (3) 紙本押標金、 (4)押標金查詢同意書(附錄21)、(5) 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附錄22)、(6)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詳細請看下列:
*(1)廠商聲明書*務必檢附*,是否分包原住民廠商如沒有,請在金額部分填寫0元。
*(2)為減少開標作業程序,建議使用紙本投標,現場比減價,避免程序繁複。
*(3)建議「紙本押標金支票」,若無得標「現場退還」,如使用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先打電話詢問(請洽黃先生 5603~5),因尚有會計程序需處理,若未得標時,押標金退款時間較久需數週。
*(4)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不予決標。
7.本案可能因突發事故、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而不予開標,投標廠商得於開標前先行上網查詢或來電確認。
8.本案預算尚未核定,依「國軍採購作業規定」第41點規定先行辦理招標作業,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後再行決標、簽約;如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不予決標。
9.前次開標因修訂招標文件故不予開標,本次招標文件針對採購計畫清單、藍圖、驗收檢驗項目表等文件辦理修訂,請詳閱全份招標文件。
10.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70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2.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如有問題請先打電話確認狀況較為快速:
針對開標問題-黃先生(02)27850271轉5603-5
針對標單內容、規格(需求單位)-丁先生(02)27850271轉5418
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5年9月21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提出,另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期限至115年9月29日止(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前述疑義或異議逾時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
2.本案採不分段開標、總價報價、總價決標。
3.本案財物之原產地,除法令或契約另有規定外,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或契約另有規定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且禁用非法人員來廠履約;另乙方提供履約服務之人員須具有勞保身分。
4.使用線上繳納押標金,因會計程序繁瑣,且若未得標時,押標金退款作業時間較長,建議以紙本押標金隨附投標文件。
5.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押標金抬頭應填「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二廠404專戶」,並請檢附投標須知內之「押標金保證金同意書」。
6.除上述文件外還須檢附(1)廠商投標報價單(如附錄六-1)、(2)廠商聲明書(如附錄5)、 (3) 紙本押標金、 (4)押標金查詢同意書(附錄21)、(5) 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附錄22)、(6)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詳細請看下列:
*(1)廠商聲明書*務必檢附*,是否分包原住民廠商如沒有,請在金額部分填寫0元。
*(2)為減少開標作業程序,建議使用紙本投標,現場比減價,避免程序繁複。
*(3)建議「紙本押標金支票」,若無得標「現場退還」,如使用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先打電話詢問(請洽黃先生 5603~5),因尚有會計程序需處理,若未得標時,押標金退款時間較久需數週。
*(4)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不予決標。
7.本案可能因突發事故、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而不予開標,投標廠商得於開標前先行上網查詢或來電確認。
8.本案預算尚未核定,依「國軍採購作業規定」第41點規定先行辦理招標作業,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後再行決標、簽約;如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不予決標。
9.前次開標因修訂招標文件故不予開標,本次招標文件針對採購計畫清單、藍圖、驗收檢驗項目表等文件辦理修訂,請詳閱全份招標文件。
10.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