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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53939
公佈日期 : 2026/10/02
採購單位 : 臺東縣卑南鄉公所
採購案號 : BJG115073
採購名稱 : 卑南鄉公所暨代表會辦公廳舍(含風雨球場)新建工程專案管理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510780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JG115073
採購名稱:卑南鄉公所暨代表會辦公廳舍(含風雨球場)新建工程專案管理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臺東縣卑南鄉公所
機關地址:954臺東縣卑南鄉太平村和平路111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邵秀蘭
連絡人電話:(089)381368#196
傳真號碼:(089)38478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9/03
截止收件日期:2026/09/14
開標日期:2026/09/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000,000 元
Email:bn0003@beinan.taitun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建築師事務所。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二、應附具下列之文件: 1.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 廠商資格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 a.建築師開業證書。 b.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有效期限內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 證。 c.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公會會員證。 d.技師執業執照。 3.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 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 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 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 服務建議書。 5. 電子領標憑據。[註1] 註1.電子領標憑據相關說明: (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 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 據書面明細」。 (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僅供廠商於領標、投標及履約目的範圍內合理使 用,不得重製、轉載或竄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 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4)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 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5)本案如係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商得採用前 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三、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 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 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四、審查投標廠商資格後,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格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參與 評選。 五、公開評選日期:另行通知。 六、採固定金額給付。 七、餘請詳閱招標文件。 八、提供服務企劃書1式10份。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建築師事務所。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二、應附具下列之文件: 1.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 廠商資格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 a.建築師開業證書。 b.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有效期限內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 證。 c.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公會會員證。 d.技師執業執照。 3.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 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 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 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 服務建議書。 5. 電子領標憑據。[註1] 註1.電子領標憑據相關說明: (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 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 據書面明細」。 (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僅供廠商於領標、投標及履約目的範圍內合理使 用,不得重製、轉載或竄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 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4)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 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5)本案如係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商得採用前 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三、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 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 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四、審查投標廠商資格後,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格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參與 評選。 五、公開評選日期:另行通知。 六、採固定金額給付。 七、餘請詳閱招標文件。 八、提供服務企劃書1式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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