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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53881
公佈日期 : 2026/10/02
採購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採購案號 : 1149502557
採購名稱 : 公開徵購內湖江南郵局房地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002153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03,4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9502557
採購名稱:公開徵購內湖江南郵局房地案
採購類別:租賃-設備或場地
採購單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林政頡
連絡人電話:(02)23114331#6728
傳真號碼:(02)2382527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20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06
開標日期:2025/11/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25,637,000 元
Email:zhengjie@mail.post.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 完整內容務必詳細參閱本案招標文件 ★ 徵購房屋條件: (一)資格:須為房屋所有權人。 (二)公開徵購範圍:限於在臺北市內湖區下列範圍間合法建築物: 1、內湖路一段360巷(含) 、瑞光路513巷(含)、瑞光路478巷(含)、堤頂大道二段(含)、舊宗路二段(含)以東。 2、文德路22巷(含)以西。 3、內湖路一段(含)、文德路(含)以南。 4、陽光街(含)以北。 (三)局屋坪數需求: 已建大樓1樓或1、2樓合計可用面積100坪至200坪。 (四)房屋面寬:地面層正面寬度(扣除側面騎樓)至少應有8公尺,如每棟面寬不足8公尺者,得購置相連2棟房屋合併使用。但中間隔牆須經確定能拆除且不影響結構安全。 (五)房屋深度:規劃後供作郵局營業廳及公眾廳使用之深度各不得小於4.5公尺,如房屋面寬逾18公尺以上,上述深度各不得小於3公尺。 (六)通路:適合郵車進出及停靠裝卸籃車,其寬度須達3.7公尺以上。如房屋與道路之間設有人行道及無遮簷騎樓,致郵車有無法停靠裝卸籃車之情形者,賣方應負責向工務單位申請准予並設置郵局卸貨區。 (七)建築物使用類組:可供郵政使用或可變更供郵政使用之房地(建築物供郵局做營業廳使用係歸屬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規定之G1類組郵局)。 …………
附加說明 :
★ 本案詳細招投標內容,請務必參閱招標文件 ★ 應徵時應提出之文件: (一)房地出售同意書(應載明房屋門牌號碼、房地所有權人、土地地段、地號、土地使用分區、權狀土地面積及權利範圍、土地出售總價、建物建號、總層數、出售層次、權狀總面積及權利範圍、共用部分面積及權利範圍、房地出售總價及總標價,並簽名)。 (二)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自然人身分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委託代理出席授權書(依投標須知第 22點開標方式附註事項辦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無委託者免)。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五)土地、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正本得一併放入標單封內或於開標當日攜至現場,以供核對,正本核訖後發還)。 (六)土地、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含標示部、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如無房屋相關證明文件,可以房屋稅籍或已繳納房屋稅單及地價稅單證明代替)。 (七)地籍圖謄本。 (八)房屋使用執照影本。 (九)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十)都市計畫套繪圖。 (十一)房地位置略圖。 (十二)應徵房地目前使用狀況說明(請說明現況與原始圖說的差異,並檢附現況照片)。 (十三)建物竣工圖影本(如有其他建築圖說、結構圖說、結構計算書等亦可一併檢附)。 (十四)建物測量成果圖謄本。 (十五)土地前次移轉現值證明文件。 (十六)投標標的無瑕疵切結書。 (十七)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十八)廠商投標繳驗證件審查單(基本資格)。 (十九)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廠商切結書。(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惟仍應補正)。 上列第六、七、十四、十五款文件以公告日至截止收件日期間由相關機關核發者為限;第九款文件得以截止收件日後5日內由相關機關核發者並補繳。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 本案詳細招投標內容,請務必參閱招標文件 ★ 應徵時應提出之文件: (一)房地出售同意書(應載明房屋門牌號碼、房地所有權人、土地地段、地號、土地使用分區、權狀土地面積及權利範圍、土地出售總價、建物建號、總層數、出售層次、權狀總面積及權利範圍、共用部分面積及權利範圍、房地出售總價及總標價,並簽名)。 (二)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自然人身分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委託代理出席授權書(依投標須知第 22點開標方式附註事項辦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無委託者免)。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五)土地、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正本得一併放入標單封內或於開標當日攜至現場,以供核對,正本核訖後發還)。 (六)土地、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含標示部、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如無房屋相關證明文件,可以房屋稅籍或已繳納房屋稅單及地價稅單證明代替)。 (七)地籍圖謄本。 (八)房屋使用執照影本。 (九)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十)都市計畫套繪圖。 (十一)房地位置略圖。 (十二)應徵房地目前使用狀況說明(請說明現況與原始圖說的差異,並檢附現況照片)。 (十三)建物竣工圖影本(如有其他建築圖說、結構圖說、結構計算書等亦可一併檢附)。 (十四)建物測量成果圖謄本。 (十五)土地前次移轉現值證明文件。 (十六)投標標的無瑕疵切結書。 (十七)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十八)廠商投標繳驗證件審查單(基本資格)。 (十九)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廠商切結書。(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惟仍應補正)。 上列第六、七、十四、十五款文件以公告日至截止收件日期間由相關機關核發者為限;第九款文件得以截止收件日後5日內由相關機關核發者並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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