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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53796
公佈日期 : 2026/10/02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採購案號 : 115-A-37
採購名稱 : 「115年度新店寶高智慧產業園區台灣三菱電梯維護保養」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108168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19,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A-37
採購名稱:「115年度新店寶高智慧產業園區台灣三菱電梯維護保養」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4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洪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9100320#12
傳真號碼:(02)2910035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9/04
截止收件日期:2026/09/09
開標日期:2026/09/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20,200 元
Email:as2948@ntpc.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其登記營業項目列有「E603020電梯安裝工程業」; 二、廠商具有承攬執行電梯維護、維修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具有「建築物昇降設備專業廠商」者),相關證照: 依「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規定,領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建築物昇降設備專業廠商登記證」,從事昇降設備安裝或維護保養並具有專業技術人員之廠商。
附加說明 :
一、後續擴充說明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全案及14部電梯相關設備維修(需求說明書附件所訂67項耗材以外之設備),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82萬200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二、「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其受雇從業人員具有「建築物昇降設備專業技術人員」及「昇降機裝修技術士」身分者。 (二)相關證照: 1.依「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規定,領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建築物昇降設備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並受聘於專業廠商,擔任昇降設備安裝或維護保養之人員;且 2.領有勞動部核發「昇降機裝修技術士證」者。 (三)領有上開證照之人員係屬投標廠商之受雇從業人員時,應另附該等人員之在職證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附加說明 請擇一備標,且該文件須可證明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一)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請投標廠商務必確認上開圖章是否完備) (二)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投標資格雲端服務」功能,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查詢及列印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該信用資料應載明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 ※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投標廠商不論其使用票據與否,均應檢附本文件。 四、「得標廠商應於得標後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調整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機制為須登入帳號始得領標,且同一帳號同一標案當次招標期間僅限領標1次(即僅可取得1次領標電子憑據),如無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端帳號務必提前申請(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廠商代碼登入處>廠商帳號申請),避免延誤電子領標作業。 ※〔115.09.04〕更正公告說明: 一 、更正招標文件-廠商估價單,更正內容如下: (一)更正項次7、8之樓層。 (二)增加單價、複價之備註說明 二、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三、115年9月4日更正之招標文件內容請釋之截止期限至115年9月6日止。 四、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退還或補正投標文件。 五、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六、廠商如認為本局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異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後續擴充說明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全案及14部電梯相關設備維修(需求說明書附件所訂67項耗材以外之設備),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82萬200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二、「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其受雇從業人員具有「建築物昇降設備專業技術人員」及「昇降機裝修技術士」身分者。 (二)相關證照: 1.依「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規定,領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建築物昇降設備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並受聘於專業廠商,擔任昇降設備安裝或維護保養之人員;且 2.領有勞動部核發「昇降機裝修技術士證」者。 (三)領有上開證照之人員係屬投標廠商之受雇從業人員時,應另附該等人員之在職證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附加說明 請擇一備標,且該文件須可證明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一)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請投標廠商務必確認上開圖章是否完備) (二)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投標資格雲端服務」功能,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查詢及列印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該信用資料應載明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 ※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投標廠商不論其使用票據與否,均應檢附本文件。 四、「得標廠商應於得標後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調整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機制為須登入帳號始得領標,且同一帳號同一標案當次招標期間僅限領標1次(即僅可取得1次領標電子憑據),如無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端帳號務必提前申請(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廠商代碼登入處>廠商帳號申請),避免延誤電子領標作業。 ※〔115.09.04〕更正公告說明: 一 、更正招標文件-廠商估價單,更正內容如下: (一)更正項次7、8之樓層。 (二)增加單價、複價之備註說明 二、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三、115年9月4日更正之招標文件內容請釋之截止期限至115年9月6日止。 四、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退還或補正投標文件。 五、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六、廠商如認為本局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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