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53584
公佈日期 : 2026/10/02
採購單位 : 中央印製廠
採購案號 : 1150701L11
採購名稱 : 手持式分光光度計1臺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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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6036437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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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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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738,17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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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701L11
採購名稱:手持式分光光度計1臺
採購類別:採購-儀器及實驗室設備類
採購單位:中央印製廠
機關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丁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2156789#219
傳真號碼:(02)2214262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9/01
截止收件日期:2026/09/10
開標日期:2026/09/1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953,000 元
Email:ray3301@mail.cepp.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B)。投標廠商聲明書應表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表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者,資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附件C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2).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方式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檢附方式詳如本投標須知第80點。
(3).本案投標廠商需繳納押標金,以匯款繳納者須提供匯款收據聯或繳款之相關證明影本,以金融機構票據繳納者得置於資格標封內遞送,相關規定詳本投標須知押標金規定。
附加說明 : 一、
本廠允許投標廠商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或授權代表1人出席,代理人或授權代表出席時請至供應科出示授權書(附件D)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以資證明。
二、
本採購開標採:公開招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本案採「資格標」及「規格標」合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投標文件裝封,並標示「手持式分光光度計1臺(1150701L11)案資格標(封)」、「手持式分光光度計1臺(1150701L11)案規格標(封)」及「手持式分光光度計1臺(1150701L11)案價格標(封)」,價格標未單獨密封者,該標不予接受。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三、
「規格標(封)」文件內容:
1.提供相關型錄或規格文件,需包含附件A規範說明第1至15項次,未符上述規定者,規格標不予接受。請標註與規格表相符之順序,以利規格審查。
2.投標文件如係抄錄招標文件所訂規格,未註明廠牌型號,又未檢附相關型錄或規格文件,規格標不予接受。
3.本案以「同等品」投標者,須提供下列文件供審查:「同等品」廠牌、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比較表等相關資料(附件A-1、A-2)。
四、
「價格標(封)」文件內容:
1.「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
2.投標廠商標價幣別:新臺幣(投標總價應含稅及其必要之稅捐)。
3.「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應表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表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者,投標文件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
本廠允許投標廠商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或授權代表1人出席,代理人或授權代表出席時請至供應科出示授權書(附件D)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以資證明。
二、
本採購開標採:公開招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本案採「資格標」及「規格標」合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投標文件裝封,並標示「手持式分光光度計1臺(1150701L11)案資格標(封)」、「手持式分光光度計1臺(1150701L11)案規格標(封)」及「手持式分光光度計1臺(1150701L11)案價格標(封)」,價格標未單獨密封者,該標不予接受。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三、
「規格標(封)」文件內容:
1.提供相關型錄或規格文件,需包含附件A規範說明第1至15項次,未符上述規定者,規格標不予接受。請標註與規格表相符之順序,以利規格審查。
2.投標文件如係抄錄招標文件所訂規格,未註明廠牌型號,又未檢附相關型錄或規格文件,規格標不予接受。
3.本案以「同等品」投標者,須提供下列文件供審查:「同等品」廠牌、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比較表等相關資料(附件A-1、A-2)。
四、
「價格標(封)」文件內容:
1.「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
2.投標廠商標價幣別:新臺幣(投標總價應含稅及其必要之稅捐)。
3.「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應表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表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者,投標文件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