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52908
公佈日期 : 2026/10/01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部發電廠
採購案號 : 3301500030
採購名稱 : 南四機海水電解室480V電力中心空氣斷路器更新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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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390765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635,425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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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3301500030
採購名稱:南四機海水電解室480V電力中心空氣斷路器更新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部發電廠
機關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吳紹榤
連絡人電話:(07)3367801#3021
傳真號碼:(07)331638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8/26
截止收件日期:2026/09/04
開標日期:2026/09/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5,750,000 元
Email:u403422@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需附上電子憑據資料之書面明細(電子領標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2)「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在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附件中)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惟應於決標後10日內提出。 (3)廠商須具備甲級電器承裝業執照(E601010)及相關電器同業公會會員證明。未檢附或不符資格者,於第一階段審查即判定不合格,不得參與第二階段價格標。
附加說明 : [財物招標規範聯絡人]:電氣組 電器課 林飛宏 電話:07-3367801轉2623
[文件領取]:只提供電子領標,無現場領標。
[押標金]:
1.新台幣700,000元
2.支票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部發電廠或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3.請開立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不可使用公司開立之支票
4.(若是現金繳納請於截標前向本廠出納室辦理,憑證併附於招標文件中;非以現金繳納者,請檢附影本。)
[其他]:
1.其他詳如投標須知及附加條款、財物採購招標規範等。
2.決標日視同訂約日。
3.本採購採分段開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審查合格者,再通知開價格標。標封最外封套須書明案號、招標標的名稱、廠商名稱、地址、聯絡電話、統一編號、電子憑據序號。
4.電子領標後如因規範異動時,以本廠異動後之招標文件為準。
5. (1)「上述金額均含稅」,(2)不含稅之「採購金額」新台幣15,000,000元及「預算金額」新台幣15,000,000元。
6.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7-3332008或02-23667364或02-2366677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33063@taipower.com.tw或d05703@taipower.com.tw
7.
(1)廠商資格:廠商須具備甲級電器承裝業執照(E601010)及相關電器同業公會會員證明。未檢附或不符資格者,於第一階段審查即判定不合格,不得參與第二階段價格標。
(2)廠商應於投標前自行勘查現場,充分瞭解可能影響其履約之現場狀況。履約期間若發現合理注意仍無法發現之隱蔽狀況,廠商應於發現後 3 日內書面通知機關,並於通知後 7 日內檢附具體證明送機關核認。廠商逾前述期限未通知,或未提送證明,致機關無法實地勘查或確認該隱蔽狀況之真實情形者,視為放棄因該隱蔽狀況要求變更契約、補償、加價或延長工期之權利。其屬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之事由者,依本契約相關規定辦理,不適用本款失權約定。
8.規格審查與送審:
(1)投標時應檢附《規格審查項目表》(附件二)並詳填廠牌、型號及技術規格,隨附相符之原廠繁體中文或英文型錄、說明書或規格書(須標註對應頁碼)供審。
(2)投標廠商若未檢附附件二、該表未簽署或用印、或佐證文件不符技術規格要求者,判定為規格不合格。投標文件之澄清與說明,悉依『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第八節(審標)規定辦理。
(3)經審查合格之設備廠牌、型號及規格,即視為本契約之法定最低履約標準,得標後非經機關書面同意,不得變更。
9.本案為二段標。
10.本案因修正採購規範中有關第八條、(一)、(二)、1及第八條、(一)、(二)、2有關操作溫度之規格,爰請下載最新版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財物招標規範聯絡人]:電氣組 電器課 林飛宏 電話:07-3367801轉2623
[文件領取]:只提供電子領標,無現場領標。
[押標金]:
1.新台幣700,000元
2.支票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部發電廠或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3.請開立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不可使用公司開立之支票
4.(若是現金繳納請於截標前向本廠出納室辦理,憑證併附於招標文件中;非以現金繳納者,請檢附影本。)
[其他]:
1.其他詳如投標須知及附加條款、財物採購招標規範等。
2.決標日視同訂約日。
3.本採購採分段開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審查合格者,再通知開價格標。標封最外封套須書明案號、招標標的名稱、廠商名稱、地址、聯絡電話、統一編號、電子憑據序號。
4.電子領標後如因規範異動時,以本廠異動後之招標文件為準。
5. (1)「上述金額均含稅」,(2)不含稅之「採購金額」新台幣15,000,000元及「預算金額」新台幣15,000,000元。
6.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7-3332008或02-23667364或02-2366677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33063@taipower.com.tw或d05703@taipower.com.tw
7.
(1)廠商資格:廠商須具備甲級電器承裝業執照(E601010)及相關電器同業公會會員證明。未檢附或不符資格者,於第一階段審查即判定不合格,不得參與第二階段價格標。
(2)廠商應於投標前自行勘查現場,充分瞭解可能影響其履約之現場狀況。履約期間若發現合理注意仍無法發現之隱蔽狀況,廠商應於發現後 3 日內書面通知機關,並於通知後 7 日內檢附具體證明送機關核認。廠商逾前述期限未通知,或未提送證明,致機關無法實地勘查或確認該隱蔽狀況之真實情形者,視為放棄因該隱蔽狀況要求變更契約、補償、加價或延長工期之權利。其屬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之事由者,依本契約相關規定辦理,不適用本款失權約定。
8.規格審查與送審:
(1)投標時應檢附《規格審查項目表》(附件二)並詳填廠牌、型號及技術規格,隨附相符之原廠繁體中文或英文型錄、說明書或規格書(須標註對應頁碼)供審。
(2)投標廠商若未檢附附件二、該表未簽署或用印、或佐證文件不符技術規格要求者,判定為規格不合格。投標文件之澄清與說明,悉依『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第八節(審標)規定辦理。
(3)經審查合格之設備廠牌、型號及規格,即視為本契約之法定最低履約標準,得標後非經機關書面同意,不得變更。
9.本案為二段標。
10.本案因修正採購規範中有關第八條、(一)、(二)、1及第八條、(一)、(二)、2有關操作溫度之規格,爰請下載最新版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