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51991
公佈日期 : 2026/09/30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採購案號 : JE15316P268
採購名稱 : 上護手總成等5項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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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7982154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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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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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376,1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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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JE15316P268
採購名稱:上護手總成等5項
採購類別:採購-原物料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840高雄市大樹區興田路3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吳先生
連絡人電話:(07)6562111#758202
傳真號碼:(07)336123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9/17
截止收件日期:2026/09/21
開標日期:2026/09/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661,240 元
Email:Mpc205PMS@mail.mil.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5年9月11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5年9月20日前提出異議。
2.履約期限:分批交貨:乙方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75個日曆天以內將第1-5項採購標的併相關文件各1份【抗壓強度測試第三方公正之檢驗機構(以具TAF驗證資格者為優先可追溯檢驗儀器校驗之檢驗單位)檢驗證明文件(項次1)、材質第三方公正之檢驗機構報告(以具TAF驗證資格者為優先可追溯檢驗儀器校驗之檢驗單位)(項次2、3,檢驗數據3組)、硬度第三方公正之檢驗機構報告(以具TAF驗證資格者為優先可追溯檢驗儀器校驗之檢驗單位)(項次3,檢驗數據3組)、抗壓強度品質保證文件(項次5)、品質保證書、出廠證明及國產聲明書、原料、元件非陸製(牌)之證明文件或切結書】,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文件未檢附交齊,視同未完成交貨)。
3.投標文件內須檢附「電子領標憑據」,若無則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名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4.本案各項單價如後:第1項單價為365.5元,第2項單價為187元,第3項單價為115元,第4項單價為221元,第5項單價為370元,報價時請勿超過公告各項單價,若超過判為不合格標。
5.押標金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受款人請開立「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409專戶」,如以匯款方式繳納者,備註「公司名稱(押標金)」。
6.還須檢附:(1)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2)廠商投標報價單(如附錄六-1)(3)廠商聲明書(如附錄五) (4)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附錄十九)(5)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附錄二十二)詳細請看下列: *(1)領標電子憑據務必檢附,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2)廠商聲明書*務必檢附*,另項次十四是否分包原住民廠商,如沒有請在金額部分填寫0元。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5年9月11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5年9月20日前提出異議。
2.履約期限:分批交貨:乙方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75個日曆天以內將第1-5項採購標的併相關文件各1份【抗壓強度測試第三方公正之檢驗機構(以具TAF驗證資格者為優先可追溯檢驗儀器校驗之檢驗單位)檢驗證明文件(項次1)、材質第三方公正之檢驗機構報告(以具TAF驗證資格者為優先可追溯檢驗儀器校驗之檢驗單位)(項次2、3,檢驗數據3組)、硬度第三方公正之檢驗機構報告(以具TAF驗證資格者為優先可追溯檢驗儀器校驗之檢驗單位)(項次3,檢驗數據3組)、抗壓強度品質保證文件(項次5)、品質保證書、出廠證明及國產聲明書、原料、元件非陸製(牌)之證明文件或切結書】,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文件未檢附交齊,視同未完成交貨)。
3.投標文件內須檢附「電子領標憑據」,若無則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名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4.本案各項單價如後:第1項單價為365.5元,第2項單價為187元,第3項單價為115元,第4項單價為221元,第5項單價為370元,報價時請勿超過公告各項單價,若超過判為不合格標。
5.押標金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受款人請開立「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409專戶」,如以匯款方式繳納者,備註「公司名稱(押標金)」。
6.還須檢附:(1)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2)廠商投標報價單(如附錄六-1)(3)廠商聲明書(如附錄五) (4)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附錄十九)(5)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附錄二十二)詳細請看下列: *(1)領標電子憑據務必檢附,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2)廠商聲明書*務必檢附*,另項次十四是否分包原住民廠商,如沒有請在金額部分填寫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