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5351901
公佈日期 : 2026/09/30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採購案號 : A115005
採購名稱 : 高雄市三民區客語沉浸非營利幼兒園幼幼班工程施作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071656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01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115005
採購名稱:高雄市三民區客語沉浸非營利幼兒園幼幼班工程施作案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機關地址:807高雄市三民區同盟二路217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許瓊慧
連絡人電話:(07)3165666#77
傳真號碼:(07)316536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9/07
截止收件日期:2026/09/14
開標日期:2026/09/1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082,259 元
Email:mousecat@k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如為內政部登記合格室內裝修業,投標時應繳驗之證明文件如下: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2. 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影本 3. 有效期室內裝修業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影本(登記資格:專業施工技術人員) 4. 有效期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二) 如為丙級以上(含)綜合營造業,投標時應繳驗之證明文件如下: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2. 有效期營造業登記證影本 3. 有效期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三)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 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並符合下列規定: 1. 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 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 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 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 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3) 資料查詢日期。 (4) 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 查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五)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六) 押標金(45萬元) 票據抬頭: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七) 切結書1 (八) 服務建議書8份 (九)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檢舉電話:07-3373672、080-025025;檢舉信箱:新興郵局第299號信箱;檢舉傳真機:07-3313655;檢舉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115年8月24日修正:增加部份工項,並調整採購金額、修正圖說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如為內政部登記合格室內裝修業,投標時應繳驗之證明文件如下: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2. 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影本 3. 有效期室內裝修業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影本(登記資格:專業施工技術人員) 4. 有效期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二) 如為丙級以上(含)綜合營造業,投標時應繳驗之證明文件如下: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2. 有效期營造業登記證影本 3. 有效期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三)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 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並符合下列規定: 1. 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 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 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 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 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3) 資料查詢日期。 (4) 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 查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五)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六) 押標金(45萬元) 票據抬頭: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七) 切結書1 (八) 服務建議書8份 (九)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檢舉電話:07-3373672、080-025025;檢舉信箱:新興郵局第299號信箱;檢舉傳真機:07-3313655;檢舉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115年8月24日修正:增加部份工項,並調整採購金額、修正圖說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