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51850
公佈日期 : 2026/09/30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採購案號 : CF671B
採購名稱 : Y01站出入口A共構土建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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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889921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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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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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F671B
採購名稱:Y01站出入口A共構土建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3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琛瓊
連絡人電話:(02)25775900#226
傳真號碼:(02)2577871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7/16
截止收件日期:2026/07/29
開標日期:2026/07/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398,894,930 元
Email:xi018142@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1011).
二.特定資格: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曾完成軌道運輸系統之土木建築工程(含其開發大樓)、公路工程、建築工程之基礎工程、開挖擋土支撐或結構工程,單次契約完工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4億元,或累計契約完工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3億元.
(二)具有相當財力者: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1.3億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1億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
(三)採共同投標廠商之一般實績、專業實績、實收資本額、權益等規定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1.非條約或協定國家之廠商,依營造業法第69條第2項規定不得單獨投標。
2.本案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採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本處不提供現場領標及郵遞購領,電子招標文件費新臺幣500元整。
3.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4.本公告登載開標時間,係開啟標封及資格審查日。
5.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評選(評選會議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
6.預計決標日期:開標日後50日內。
7.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8.依投標須知第13點(一)1.(1)但書規定: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
9.履約期限:機關通知日起48個月完工。
10.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2家為上限。
11.預付款為訂約總價之10%。
12.履約保證金為訂約總價之8%,保固保證金為本工程結算總金額(不含植栽工程之結算金額)之1%。
13.有物價指數調整規定。
14.「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 然人憑證、 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 網,依契據性質自 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15.截止收件日 或開標日 若遇颱風等災變,爰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及「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 (以下簡稱截標日 )或開標日 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規定。以次一辦公日 之同一截標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辦理。
1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7月20日(含)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疑義處理結果,預定115年7月24日前以書面或更正公告方式回覆請求釋疑廠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非條約或協定國家之廠商,依營造業法第69條第2項規定不得單獨投標。
2.本案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採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本處不提供現場領標及郵遞購領,電子招標文件費新臺幣500元整。
3.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4.本公告登載開標時間,係開啟標封及資格審查日。
5.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評選(評選會議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
6.預計決標日期:開標日後50日內。
7.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8.依投標須知第13點(一)1.(1)但書規定: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
9.履約期限:機關通知日起48個月完工。
10.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2家為上限。
11.預付款為訂約總價之10%。
12.履約保證金為訂約總價之8%,保固保證金為本工程結算總金額(不含植栽工程之結算金額)之1%。
13.有物價指數調整規定。
14.「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 然人憑證、 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 網,依契據性質自 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15.截止收件日 或開標日 若遇颱風等災變,爰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及「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 (以下簡稱截標日 )或開標日 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規定。以次一辦公日 之同一截標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辦理。
1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7月20日(含)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疑義處理結果,預定115年7月24日前以書面或更正公告方式回覆請求釋疑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