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51795
公佈日期 : 2026/09/30
採購單位 : 花蓮縣玉里鎮公所
採購案號 : 1150826A-3
採購名稱 : 115年度原住民族職業訓練運用計畫-花蓮縣玉里鎮115年9月無人機推廣活動勞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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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0241527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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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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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826A-3
採購名稱:115年度原住民族職業訓練運用計畫-花蓮縣玉里鎮115年9月無人機推廣活動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花蓮縣玉里鎮公所
機關地址:981花蓮縣玉里鎮中正路148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農業課承辦人:黃韶楚、行政室採購人員:張菁芳
連絡人電話:(03)8883166#150
傳真號碼:(03)888668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9/01
截止收件日期:2026/09/08
開標日期:2026/09/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00,000 元
Email:rs13962@hlyl.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資格:
1.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頒發高級專業操作證影本(Ib以上)影本。
2.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頒發遙控無人機能力審查核准證明文件。
3. 第1次招標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且將優先審查符合資格之原住民廠商,如原住民廠商未投標、不符合需要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做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屆時未達3家廠商投標改採限制性招標,僅有1家亦開標之。
4. 本案係屬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者,改採限制性招標。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二)、檢附證明文件:
1.專業操作資格:
本案屬於無人機操作專業採購,投標廠商必須擁有以下兩項交通部民航局核發
的證件:
(1).須具備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頒發之高級專業操作證(Ib以上)影本。
(2).須具備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頒發之遙控無人機能力審查核准證明文件。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及應附具之相關文件(分述如下):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文件、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若為國(公)私立學校者,免附公司登記,但必須檢附蓋有學校印信及委託人印信的委託書件。
3.納稅證明文件: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若為國(公)私立學校者,免附本項納稅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切結書。
6.服務建議書一式6份。
7.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列印,俾利本所查驗。
6.原住民廠商請檢附身份證明文件(如為獨資者請檢附負責人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如為合夥者請檢附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
7.基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如廠商與本採購相關人員為關係人,請主動填寫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
8.本案評審會議時間,開標後另行通知廠商
9.本案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公開網站公開評審委員名單。
召集人:羅召集人中帥、副召集人: 黃副召集人韶楚、其他委員:馬委員仁智、劉委員文智、陳委員光耀。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二)、檢附證明文件:
1.專業操作資格:
本案屬於無人機操作專業採購,投標廠商必須擁有以下兩項交通部民航局核發
的證件:
(1).須具備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頒發之高級專業操作證(Ib以上)影本。
(2).須具備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頒發之遙控無人機能力審查核准證明文件。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及應附具之相關文件(分述如下):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文件、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若為國(公)私立學校者,免附公司登記,但必須檢附蓋有學校印信及委託人印信的委託書件。
3.納稅證明文件: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若為國(公)私立學校者,免附本項納稅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切結書。
6.服務建議書一式6份。
7.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列印,俾利本所查驗。
6.原住民廠商請檢附身份證明文件(如為獨資者請檢附負責人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如為合夥者請檢附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
7.基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如廠商與本採購相關人員為關係人,請主動填寫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
8.本案評審會議時間,開標後另行通知廠商
9.本案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公開網站公開評審委員名單。
召集人:羅召集人中帥、副召集人: 黃副召集人韶楚、其他委員:馬委員仁智、劉委員文智、陳委員光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