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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51681
公佈日期 : 2026/09/29
採購單位 :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H0P260341
採購名稱 : 3噸級柴油引擎堆高機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52668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99,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H0P260341
採購名稱:3噸級柴油引擎堆高機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謝宜玲/陳婷雅
連絡人電話:(07)5331199#1613
傳真號碼:(07)531020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9/18
截止收件日期:2026/09/29
開標日期:2026/09/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138,550 元
Email:lynn1743@tipcmarine.com.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資格由廠商於投標時聲明,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相關文件供查驗。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摘要補充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須為機電工程業、機械工程業、運輸工具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交通運輸工具批發業、交通運輸工具零售業、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批發業、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零售業、機械批發業、機械器具零售業、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機械器具零售業、其他機械器具零售業等符合其中一項者。 (2)具商業登記:須為機電工程業、機械工程業、運輸工具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交通運輸工具批發業、交通運輸工具零售業、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批發業、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零售業、機械批發業、機械器具零售業、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機械器具零售業、其他機械器具零售業等符合其中一項者。 (3)如為原住民廠商,另請提供原住民廠商證明文件,亦須為機電工程業、機械工程業、運輸工具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交通運輸工具批發業、交通運輸工具零售業、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批發業、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零售業、機械批發業、機械器具零售業、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機械器具零售業、其他機械器具零售業等符合其中一項者。 [契約第7條履約期限補充附加說明] 1.廠商應於決標日起35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公司花蓮營運所(地址:花蓮市港口路21號)。 2.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以日曆天計算。 3.廠商履約交貨之批數為一次交清。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採購只允許廠商電子領標、電子報價,不提供現場領標、現場投標。 2.投標標價清單之單價為含營業稅金額。 3.本案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繳納方式(擇1)如下: 方式1:利用本採購網線上繳納。線上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之繳費平台進行轉帳繳費,使用者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順利作業。 方式2:如以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2項規定之方式繳納完成押標金後,請將繳納憑證電子檔(例如轉帳匯款證明)傳輸至本採購網線上繳納系統。 4.本案減價方式採到場減價,投標廠商請於115年09月29日下午2時00分,至本機關會議室(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辦理減價或比減價,對於未到場廠商限期通知以10分鐘為原則,逾期限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或比減價格之權益。 5.開標當日每一投標廠商僅限1人出席。 [其他注意事項] 1.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3-8223821 花蓮營運所 陳婷雅 小姐。 2.本案招標方式為依採購法第49條及第93條之1規定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並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3.本案配合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條之1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以原住民廠商為優先決標對象。第1次即公告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開標時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第2次(含以上)之招標則不受前述之限制。 4.廠商代表參與本案開標、議價、比價等作業,應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及負責人章」,或被授權人員攜帶「授權書、身分證明文件」到場。 5.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及招標規範。 ※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原定開標日順延至前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照常上班,其他地區停止上班,則如期辦理開標。 ※上開停止上班以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公告為主。 ※提醒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 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摘要補充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須為機電工程業、機械工程業、運輸工具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交通運輸工具批發業、交通運輸工具零售業、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批發業、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零售業、機械批發業、機械器具零售業、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機械器具零售業、其他機械器具零售業等符合其中一項者。 (2)具商業登記:須為機電工程業、機械工程業、運輸工具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交通運輸工具批發業、交通運輸工具零售業、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批發業、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零售業、機械批發業、機械器具零售業、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機械器具零售業、其他機械器具零售業等符合其中一項者。 (3)如為原住民廠商,另請提供原住民廠商證明文件,亦須為機電工程業、機械工程業、運輸工具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交通運輸工具批發業、交通運輸工具零售業、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批發業、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零售業、機械批發業、機械器具零售業、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機械器具零售業、其他機械器具零售業等符合其中一項者。 [契約第7條履約期限補充附加說明] 1.廠商應於決標日起35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公司花蓮營運所(地址:花蓮市港口路21號)。 2.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以日曆天計算。 3.廠商履約交貨之批數為一次交清。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採購只允許廠商電子領標、電子報價,不提供現場領標、現場投標。 2.投標標價清單之單價為含營業稅金額。 3.本案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繳納方式(擇1)如下: 方式1:利用本採購網線上繳納。線上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之繳費平台進行轉帳繳費,使用者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順利作業。 方式2:如以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2項規定之方式繳納完成押標金後,請將繳納憑證電子檔(例如轉帳匯款證明)傳輸至本採購網線上繳納系統。 4.本案減價方式採到場減價,投標廠商請於115年09月29日下午2時00分,至本機關會議室(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辦理減價或比減價,對於未到場廠商限期通知以10分鐘為原則,逾期限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或比減價格之權益。 5.開標當日每一投標廠商僅限1人出席。 [其他注意事項] 1.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3-8223821 花蓮營運所 陳婷雅 小姐。 2.本案招標方式為依採購法第49條及第93條之1規定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並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3.本案配合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條之1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以原住民廠商為優先決標對象。第1次即公告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開標時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第2次(含以上)之招標則不受前述之限制。 4.廠商代表參與本案開標、議價、比價等作業,應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及負責人章」,或被授權人員攜帶「授權書、身分證明文件」到場。 5.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及招標規範。 ※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原定開標日順延至前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照常上班,其他地區停止上班,則如期辦理開標。 ※上開停止上班以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公告為主。 ※提醒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 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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