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50834
公佈日期 : 2026/09/29
採購單位 : 雲林縣口湖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508-7
採購名稱 : 湖東村、口湖村、台子村、崙東村及蚵寮村活動中心設備購置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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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410619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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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382,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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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8-7
採購名稱:湖東村、口湖村、台子村、崙東村及蚵寮村活動中心設備購置案
採購類別:採購-傢俱類
採購單位:雲林縣口湖鄉公所
機關地址:653雲林縣口湖鄉湖東村中正路一段118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民政課張先生
連絡人電話:(05)7892001#151
傳真號碼:(05)78920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9/01
截止收件日期:2026/09/10
開標日期:2026/09/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385,000 元
Email:yl699900007@mail.yunlin.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具備本採購標的之供貨、安裝及履約能力之廠商,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應提出資料】:企劃書一式7份,內容請依「招標規範」編寫。
【評審標準】:滿分一百分,合格七十分。
評審項目及標準:總計100分
(1) 採購標的之品質(產品項目之規格規範、材質配置): 40 分
(2) 保固計畫及售後服務(企劃書、保固範圍、維修方式、時間以及完備之售後服務計畫): 20 分
(3) 計畫執行能力與經驗(團隊組織及施作經驗、品質及期程管控履約績效): 15 分
(4) 價格合理性:20 分
(5) 簡報與答詢: 5 分
【開標評審作業】:
一、開標當日於本所二樓開標室進行廠商資格審查。
二、於資格審查後即辦理評審作業,由廠商出席簡報,經評審小組擇前三名為最符合需要者。
三、擇期辦理議價。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費用新台幣壹佰元整(不含手續費)。
【收受投標文件方式】:郵寄口湖郵政第五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所二樓總務課。
【廠商要求釋疑期限】: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內以書面向本所總務課提出。
【其他】:
一、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
二、有關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關於應檢附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若廠商未派員到場,機關應另行通知廠商限期到場,廠商仍未依通知期限到場者,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
四、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一次招標若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報價或企劃書者,就提供企畫書之廠商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五、本案履約標的保固期限二年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應提出資料】:企劃書一式7份,內容請依「招標規範」編寫。
【評審標準】:滿分一百分,合格七十分。
評審項目及標準:總計100分
(1) 採購標的之品質(產品項目之規格規範、材質配置): 40 分
(2) 保固計畫及售後服務(企劃書、保固範圍、維修方式、時間以及完備之售後服務計畫): 20 分
(3) 計畫執行能力與經驗(團隊組織及施作經驗、品質及期程管控履約績效): 15 分
(4) 價格合理性:20 分
(5) 簡報與答詢: 5 分
【開標評審作業】:
一、開標當日於本所二樓開標室進行廠商資格審查。
二、於資格審查後即辦理評審作業,由廠商出席簡報,經評審小組擇前三名為最符合需要者。
三、擇期辦理議價。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費用新台幣壹佰元整(不含手續費)。
【收受投標文件方式】:郵寄口湖郵政第五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所二樓總務課。
【廠商要求釋疑期限】: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內以書面向本所總務課提出。
【其他】:
一、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
二、有關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關於應檢附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若廠商未派員到場,機關應另行通知廠商限期到場,廠商仍未依通知期限到場者,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
四、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一次招標若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報價或企劃書者,就提供企畫書之廠商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五、本案履約標的保固期限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