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50821
公佈日期 : 2026/09/29
採購單位 : 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採購案號 : 1154B087
採購名稱 : 花蓮工務段壽豐監工站116年度綠美化維護及災害搶修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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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4974400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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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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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348,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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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4B087
採購名稱:花蓮工務段壽豐監工站116年度綠美化維護及災害搶修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養護科呂捷
連絡人電話:(03)9962501#2304
傳真號碼:(03)997265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9/16
截止收件日期:2026/09/21
開標日期:2026/09/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412,499 元
Email:vf422002@thb.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營業項目登記有案之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或園藝服務業(A102080)之廠商。(2)廠商負責人或其受雇用人員須具有以下資格之一:園藝、林業技師或園藝、造園景觀丙級技術士(檢附專業證照資格證明影本)。(3)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檢附所雇用之專業技術人員其薪資或勞健保證明影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 ※1.證件封須檢附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影印本(非營造業者免附),並詳參投標須知第65點:不合格標之要件。※
2.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並詳參投標須知第88點:不合格標之要件。。
4.[領標期限]: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5.請自行考量投遞時間,如因投標文件延誤無 法按時寄達(視為無效標)。
6.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7.如書 寫押標金票據抬頭應寫明: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書寫錯誤視為無效標)。
8.廠商負責人未出席由代理人開標,應填寫授權書,否則不得減價。
9.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詳交通部公路局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
10.應天然災害影響需要時,本標案數量均為預估數量,結算時按實做數量辦理結算,惟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一項第7款辦理,廠商不得以預估數量尚有剩餘,要求施作非復建內容外之工作。另本工程為簡化採購程序,對於年度執行績優廠商,適用採購法第22條第一項第7款辦理後續擴充1年,另當年度績優與否,由工務段對廠商施工執行績效考評,至機關再行召開評核會議,據以認定該廠商是否符合後續擴充條件。後續擴充含本契約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600萬元,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
11.(1)交通部檢舉信箱:台北郵局第177-17號信箱。(2)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信箱:thbeth@thb.gov.tw。(3)本分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3-9964284,傳真電話:03-9969221,電子信箱:ethics4@thb.gov.tw。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證件封須檢附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影印本(非營造業者免附),並詳參投標須知第65點:不合格標之要件。※
2.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並詳參投標須知第88點:不合格標之要件。。
4.[領標期限]: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5.請自行考量投遞時間,如因投標文件延誤無 法按時寄達(視為無效標)。
6.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7.如書 寫押標金票據抬頭應寫明: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書寫錯誤視為無效標)。
8.廠商負責人未出席由代理人開標,應填寫授權書,否則不得減價。
9.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詳交通部公路局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
10.應天然災害影響需要時,本標案數量均為預估數量,結算時按實做數量辦理結算,惟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一項第7款辦理,廠商不得以預估數量尚有剩餘,要求施作非復建內容外之工作。另本工程為簡化採購程序,對於年度執行績優廠商,適用採購法第22條第一項第7款辦理後續擴充1年,另當年度績優與否,由工務段對廠商施工執行績效考評,至機關再行召開評核會議,據以認定該廠商是否符合後續擴充條件。後續擴充含本契約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600萬元,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
11.(1)交通部檢舉信箱:台北郵局第177-17號信箱。(2)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信箱:thbeth@thb.gov.tw。(3)本分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3-9964284,傳真電話:03-9969221,電子信箱:ethics4@th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