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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48379
公佈日期 : 2026/09/22
採購單位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採購案號 : 11557001F18
採購名稱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室內裝修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475091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5,457,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57001F18
採購名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室內裝修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民杰
連絡人電話:(02)83695211
傳真號碼:(02)8369521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8/18
截止收件日期:2026/08/31
開標日期:2026/09/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6,735,396 元
Email:dan691012@water.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E101011綜合營造業乙等(含以上)或E801060室內裝修業
附加說明 :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聯絡人請洽:吳建緯,電話:02-83695204。 二、押標金:1,800,000元,受款人請書明「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 三、本案公告底價,為35,457,000元。 四、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5年8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5年8月2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投標廠商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所列。 六、本機關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投標廠商若採用「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請務必確認已繳費成功,以免影響投標資格,若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電子採購網客服專線:0800-080-511。未得標廠商請於開標後攜帶公司、負責人章及匯款帳號至本機關辦理押標金退還。 七、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八、依臺北市政府電子契約推動計畫,契約副本文件採電子化簽署作業,得標廠商應配合登錄臺北市政府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簽署契約副本。 九、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 十、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十一、截?收件?或開標?為辦公?,?該?因故停?辦公,以其次?辦公?之同?截?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二、依投標文件規定廠商所附證明文件(如:信用資料查覆單、公會會員證、許可證等),請注意文件之有效日期。 十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調整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機制,使用者須登入帳號始得領標,且同一帳號同一標案當次招標期間僅限領標1次(即僅可取得1次領標電子憑據)。如無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端帳號務必提前申請(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廠商代碼登入處〉廠商帳號申請),避免延誤電子領標作業。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聯絡人請洽:吳建緯,電話:02-83695204。 二、押標金:1,800,000元,受款人請書明「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 三、本案公告底價,為35,457,000元。 四、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5年8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5年8月2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投標廠商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所列。 六、本機關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投標廠商若採用「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請務必確認已繳費成功,以免影響投標資格,若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電子採購網客服專線:0800-080-511。未得標廠商請於開標後攜帶公司、負責人章及匯款帳號至本機關辦理押標金退還。 七、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八、依臺北市政府電子契約推動計畫,契約副本文件採電子化簽署作業,得標廠商應配合登錄臺北市政府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簽署契約副本。 九、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 十、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十一、截?收件?或開標?為辦公?,?該?因故停?辦公,以其次?辦公?之同?截?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二、依投標文件規定廠商所附證明文件(如:信用資料查覆單、公會會員證、許可證等),請注意文件之有效日期。 十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調整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機制,使用者須登入帳號始得領標,且同一帳號同一標案當次招標期間僅限領標1次(即僅可取得1次領標電子憑據)。如無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端帳號務必提前申請(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廠商代碼登入處〉廠商帳號申請),避免延誤電子領標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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