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5347960
公佈日期 : 2026/10/05
採購單位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A0S261951
採購名稱 : 高雄港中島區逕流廢水處理設備暨污水監測設備維護保養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083658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148,4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0S261951
採購名稱:高雄港中島區逕流廢水處理設備暨污水監測設備維護保養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朱翊慈07-5622214/夏郁晴
連絡人電話:(07)5219000#6735
傳真號碼:(07)531181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9/11
截止收件日期:2026/09/17
開標日期:2026/09/1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173,425 元
Email:q312735@twport.com.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參與投標廠商需具備以下資格之一: 1. 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 2. 廢(污)水處理業(J101060) 3. 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J101990)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可以檢附公司或廠商商業登記核准函影本或列印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商工登記資料,網址:https://gcis.nat.gov.tw/index.jsp。(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4.13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投標時請勿再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證明文件)。 2. 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
1. 電?領標。 2. 郵購?式: 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100元整,限附郵局匯票,受款?請註明「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100元(勿黏貼)?型信封1個寄?雄市??區蓬萊二路1號本公司秘書處採購科 (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購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負責)。 [其它] 1.契約等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7-5622214,朱翊慈小姐。 2.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及契約。 3. 檢舉受理單位: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雄市??區蓬萊路10號。檢舉電話:07-2136963、檢舉信箱: ethic@twport.com.tw。 4.有關檢舉受理單位「航業調查處?雄站」,已更名為「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雄調查站」。 115/09/11 第一次更正招標公告說明如下(招標文件更正處均以紅字標?): 1.契約第七條更正履約期限為廠商應自機關通知日起12個月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契約第十條更正保險期間為自機關通知日起至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日止。 3.依據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之規定,原訂開標日期115年9月16日11時延長至115年09月17日11時。 以上一併更正於投標須知、勞務採購契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廠商審查登記表及標封。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 電?領標。 2. 郵購?式: 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100元整,限附郵局匯票,受款?請註明「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100元(勿黏貼)?型信封1個寄?雄市??區蓬萊二路1號本公司秘書處採購科 (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購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負責)。 [其它] 1.契約等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7-5622214,朱翊慈小姐。 2.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及契約。 3. 檢舉受理單位: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雄市??區蓬萊路10號。檢舉電話:07-2136963、檢舉信箱: ethic@twport.com.tw。 4.有關檢舉受理單位「航業調查處?雄站」,已更名為「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雄調查站」。 115/09/11 第一次更正招標公告說明如下(招標文件更正處均以紅字標?): 1.契約第七條更正履約期限為廠商應自機關通知日起12個月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契約第十條更正保險期間為自機關通知日起至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日止。 3.依據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之規定,原訂開標日期115年9月16日11時延長至115年09月17日11時。 以上一併更正於投標須知、勞務採購契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廠商審查登記表及標封。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