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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43949
公佈日期 : 2026/09/14
採購單位 : 屏東縣瑪家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50003786
採購名稱 : 115年瑪家鄉第三水圳清淤及閘門設施維護(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80615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13,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003786
採購名稱:115年瑪家鄉第三水圳清淤及閘門設施維護(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屏東縣瑪家鄉公所
機關地址:903屏東縣瑪家鄉北葉村風景巷85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農觀課
連絡人電話:(08)7992009#46
傳真號碼:(08)799103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9/08
截止收件日期:2026/09/10
開標日期:2026/09/1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29,000 元
Email:chung9137@yahoo.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特定資格:無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取:請在截標日前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下載相關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無現場領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瑪家鄉公所收發文處投標專用 信箱(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或上班時間內親自送達屏東縣瑪家鄉公所收發文處(屏東縣瑪家鄉北葉村85號)。 【決標方式】: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1款及第53條規定決標。 ##本工作辦理後續擴充,需簽辦陳核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始得辦理後續擴充:(1)後續擴充施工期限:於原履約期限內。(2)擴充金額:採購金額(新台幣92萬9,000元整)與本案工程契約決標金額之差額為上限,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一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原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原契約已有後續擴充項目之價格,比照原契約單價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或變更議訂程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3)擴充項目:原契約已有之全部項目。(4)擴充數量:依實際需求辦理。(5)擴充施作範圍:瑪家鄉所轄範圍。(6)後續擴充項目之價格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有關後續擴充之執行,俟預算簽准後,由雙方合意訂約後再行辦理。 【其他】:1.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本所不另行通知)2.標單、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等應填寫清楚,且若有塗改處應加蓋印章否則無效。3.投標廠商應依照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不另行通知),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其出席開標人員未依照委託代理授權書所規定注意事項辦理者,亦同。4.前項投標廠商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為決標對象。5.檢附電子領標憑證。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取:請在截標日前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下載相關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無現場領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瑪家鄉公所收發文處投標專用 信箱(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或上班時間內親自送達屏東縣瑪家鄉公所收發文處(屏東縣瑪家鄉北葉村85號)。 【決標方式】: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1款及第53條規定決標。 ##本工作辦理後續擴充,需簽辦陳核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始得辦理後續擴充:(1)後續擴充施工期限:於原履約期限內。(2)擴充金額:採購金額(新台幣92萬9,000元整)與本案工程契約決標金額之差額為上限,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一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原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原契約已有後續擴充項目之價格,比照原契約單價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或變更議訂程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3)擴充項目:原契約已有之全部項目。(4)擴充數量:依實際需求辦理。(5)擴充施作範圍:瑪家鄉所轄範圍。(6)後續擴充項目之價格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有關後續擴充之執行,俟預算簽准後,由雙方合意訂約後再行辦理。 【其他】:1.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本所不另行通知)2.標單、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等應填寫清楚,且若有塗改處應加蓋印章否則無效。3.投標廠商應依照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不另行通知),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其出席開標人員未依照委託代理授權書所規定注意事項辦理者,亦同。4.前項投標廠商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為決標對象。5.檢附電子領標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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