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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43308
公佈日期 : 2026/09/11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採購案號 : JE15019P523
採購名稱 : 槍背帶次總成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274577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JE15019P523
採購名稱:槍背帶次總成
採購類別:採購-衣物穿著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王靖雅
連絡人電話:(02)27854610#655847
傳真號碼:(02)278676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6/17
截止收件日期:2026/06/30
開標日期:2026/07/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5,218,250 元
Email:mpcmailGG@mail.mil.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1.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70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2.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3.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5年6月22日前,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請於115年6月29日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655847、傳真:(02)27867660。) 4.交貨時間:本案採開口式契約 (1)自簽約日後採各批交貨,乙方自接獲甲方書面或電話通知(並做成電話紀錄)次日起將採購標的(含檢驗 耗用數3組)併文件「詳附件3-品質保證書、附件4-建議保存期限及附件6-非陸製(牌)產品證明書各1份、 出廠證明(若為外文須額外檢附中文譯本)及國產聲明書(原產地為臺灣)或進口報單各1份,供甲方得以反 向查證方式驗證文件真實性」,依通知數量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上述檢驗耗用數及文件若未 檢附交齊,視同未完成交貨)。 A.通知數量501~1,200組4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須無償提供檢驗耗用數3組)。 B.通知數量1,201~3,200組6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須無償提供檢驗耗用數3組)。 C.通知數量3,201~10,000組9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須無償提供檢驗耗用數3組)。 (2)各批以上揭通知數量為原則;末批未達501組,乙方仍須依甲方通知契約總量內履行契約交貨,各批 通知交貨間隔至少14個日曆天;如經甲乙雙方同意前述交貨間隔時間及數量變更,則不受此限制。 5.本案投標廠商資格: (1)若投標廠商如因交付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品或不實之軍用武器、彈藥及作戰物資,而遭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列入拒絕往來廠商,不得為國軍採購機關之投標廠商、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2)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廠商之代表人、董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有股份或出資額之股東之國籍為大陸地區人士,參加投標(有分包廠商者,其資格限制條件亦同)。 (3)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廠商屬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或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之在臺陸資廠商,參加投標(有分包廠商者,其資格限制條件亦同)。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70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2.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3.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5年6月22日前,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請於115年6月29日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655847、傳真:(02)27867660。) 4.交貨時間:本案採開口式契約 (1)自簽約日後採各批交貨,乙方自接獲甲方書面或電話通知(並做成電話紀錄)次日起將採購標的(含檢驗 耗用數3組)併文件「詳附件3-品質保證書、附件4-建議保存期限及附件6-非陸製(牌)產品證明書各1份、 出廠證明(若為外文須額外檢附中文譯本)及國產聲明書(原產地為臺灣)或進口報單各1份,供甲方得以反 向查證方式驗證文件真實性」,依通知數量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上述檢驗耗用數及文件若未 檢附交齊,視同未完成交貨)。 A.通知數量501~1,200組4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須無償提供檢驗耗用數3組)。 B.通知數量1,201~3,200組6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須無償提供檢驗耗用數3組)。 C.通知數量3,201~10,000組9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須無償提供檢驗耗用數3組)。 (2)各批以上揭通知數量為原則;末批未達501組,乙方仍須依甲方通知契約總量內履行契約交貨,各批 通知交貨間隔至少14個日曆天;如經甲乙雙方同意前述交貨間隔時間及數量變更,則不受此限制。 5.本案投標廠商資格: (1)若投標廠商如因交付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品或不實之軍用武器、彈藥及作戰物資,而遭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列入拒絕往來廠商,不得為國軍採購機關之投標廠商、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2)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廠商之代表人、董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有股份或出資額之股東之國籍為大陸地區人士,參加投標(有分包廠商者,其資格限制條件亦同)。 (3)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廠商屬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或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之在臺陸資廠商,參加投標(有分包廠商者,其資格限制條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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