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43268
公佈日期 : 2026/09/11
採購單位 : 南投縣政府
採購案號 : 1150503009A
採購名稱 : 115番婆夾坑野溪河段疏濬作業-支出部分併辦土石標售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03802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1,7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503009A
採購名稱:115番婆夾坑野溪河段疏濬作業-支出部分併辦土石標售
採購類別: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南投縣政府
機關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工務處-資源開發科-廖宜慶、採購中心-巫靜儀
連絡人電話:(049)2222106#1531,2513
傳真號碼:(049)224359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9/04
截止收件日期:2026/09/09
開標日期:2026/09/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1,869,000 元
Email:gina5200@nantou.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丙等(含)以上之綜合營造業廠商與符合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公佈已取得工廠登記證或使用地已取得同意變更編定之砂石碎解洗選場之第一類廠商資格者共同投標,惟廠商若兼具上述資格者,亦可單獨投標。 (請詳見投標須知第64點)
附加說明 : [購買招標文件及地點]:
1.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捌佰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2.領標時間:至截止投標期限前至本府計畫處為民服務科購買。
3.電子領標廠商需附電子採購網列印之憑據紙本並請詳閱投標須知附加說明。
[其它]:
1.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無法使用本方式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繳交帳號為「032038095311」,戶名為「南投縣政府押標金專戶」,應將繳庫之單據一併放入標單中,未得標者將依本府核退程序辦理,無法當場退還。
2.以現金繳納押標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無押標金者免填):如押標金格式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
3.又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南投縣政府」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者,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或其他擔保繳納者,依其性質,應分別記載本機關為質權人、受益人、被保證人或被保險人。
4.如以現金作為押標金者,應先至本府出納管理科領取繳款書後至臺灣銀行南投分行繳納,繳交帳號為「032038095311」,戶名為「南投縣政府押標金專戶」,應將繳庫之單據一併放入標單中,另現金作為押標金未得標者將依本府核退程序辦理,無法當場退還。
5.有關承攬限額請廠商注意109年07月07日內政部修正之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4-1條規定(本辦法修正施行後,第二條及前條所定營造業未依規定辦理資本額增資者,其承攬工程造價限額適用修正施行前之規定。)
6.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7.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8.切結書「本文件不作為判定是否符合之標準,未附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細則第60條於澄清後予以填列」。
9.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電子採購網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10.副本抄送台灣區營造工業同業公會南投辦事處、本府為民服務科、本府採購中心。
11.閱覽圖說地點:本府計畫處為民服務科。
12.依據本府稅務局115.1.28投稅消字第1150550349號函示:「得標廠商須依契據性質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繳納及開立繳款書事宜請洽南投縣政府稅務局,電話(049)2222121轉337」。
13.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s://www.nantou.gov.tw/big5/bureau/download_detail.php?dptid=376480000au160000&cid=744&id=129721
14.標價超過公告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15.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16.本案土石標售底價為新台幣19,584,000元整(報價低於公告底價19,584,000元者為不合格標)。
17.(1).本案係將番婆夾坑野溪河段疏濬作業支出部分及收入部分標併同招標辦理,並以共同投標之收入部分標標價及支出部分標標價相減後對機關最有利者決標,即收入部分標價減支出部分標價其值最大者且符合得標條件者(支出部分訂底價且不公開底價,收入部分訂底價並公開底價)。
(2).當所有投標廠商無任一家符合下列條件【收入部分高於(或等於)土石之底價且支出部分低於工程之底價】,最高廠商(收入部分標價減支出部分標價其值最大者;收入部分價需高於底價)得就工程未達底價減價一次,如仍未符合得標條件時,所有投標廠商就支出部分標價一起(就未符合底價規定之部分)減價(以三次為限)。
18.本案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第22頁之其他須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購買招標文件及地點]:
1.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捌佰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2.領標時間:至截止投標期限前至本府計畫處為民服務科購買。
3.電子領標廠商需附電子採購網列印之憑據紙本並請詳閱投標須知附加說明。
[其它]:
1.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無法使用本方式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繳交帳號為「032038095311」,戶名為「南投縣政府押標金專戶」,應將繳庫之單據一併放入標單中,未得標者將依本府核退程序辦理,無法當場退還。
2.以現金繳納押標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無押標金者免填):如押標金格式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
3.又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南投縣政府」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者,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或其他擔保繳納者,依其性質,應分別記載本機關為質權人、受益人、被保證人或被保險人。
4.如以現金作為押標金者,應先至本府出納管理科領取繳款書後至臺灣銀行南投分行繳納,繳交帳號為「032038095311」,戶名為「南投縣政府押標金專戶」,應將繳庫之單據一併放入標單中,另現金作為押標金未得標者將依本府核退程序辦理,無法當場退還。
5.有關承攬限額請廠商注意109年07月07日內政部修正之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4-1條規定(本辦法修正施行後,第二條及前條所定營造業未依規定辦理資本額增資者,其承攬工程造價限額適用修正施行前之規定。)
6.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7.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8.切結書「本文件不作為判定是否符合之標準,未附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細則第60條於澄清後予以填列」。
9.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電子採購網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10.副本抄送台灣區營造工業同業公會南投辦事處、本府為民服務科、本府採購中心。
11.閱覽圖說地點:本府計畫處為民服務科。
12.依據本府稅務局115.1.28投稅消字第1150550349號函示:「得標廠商須依契據性質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繳納及開立繳款書事宜請洽南投縣政府稅務局,電話(049)2222121轉337」。
13.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s://www.nantou.gov.tw/big5/bureau/download_detail.php?dptid=376480000au160000&cid=744&id=129721
14.標價超過公告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15.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16.本案土石標售底價為新台幣19,584,000元整(報價低於公告底價19,584,000元者為不合格標)。
17.(1).本案係將番婆夾坑野溪河段疏濬作業支出部分及收入部分標併同招標辦理,並以共同投標之收入部分標標價及支出部分標標價相減後對機關最有利者決標,即收入部分標價減支出部分標價其值最大者且符合得標條件者(支出部分訂底價且不公開底價,收入部分訂底價並公開底價)。
(2).當所有投標廠商無任一家符合下列條件【收入部分高於(或等於)土石之底價且支出部分低於工程之底價】,最高廠商(收入部分標價減支出部分標價其值最大者;收入部分價需高於底價)得就工程未達底價減價一次,如仍未符合得標條件時,所有投標廠商就支出部分標價一起(就未符合底價規定之部分)減價(以三次為限)。
18.本案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第22頁之其他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