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43186
公佈日期 : 2026/09/11
採購單位 : 屏東縣政府
採購案號 : 141-F1150625-1
採購名稱 : 因應氣候變遷縣市管河川及排水整體改善計畫屏東縣水利建設生態檢核工作(115-116年度)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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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508088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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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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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3,0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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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41-F1150625-1
採購名稱:因應氣候變遷縣市管河川及排水整體改善計畫屏東縣水利建設生態檢核工作(115-116年度)
採購類別: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屏東縣政府
機關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楊?康先生
連絡人電話:(08)7320415#6811
傳真號碼:(08)733078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6/26
截止收件日期:2026/07/20
開標日期:2026/07/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3,333,000 元
Email:a002259@oa.pth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
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
二、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及其補充說明規定檢附投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式及處所]
(1).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00分至5時00分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庶務科繳納文件費後領取。
(2).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7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逕寄「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庶務科購領。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4).招標文件費:光碟片乙份新台幣50元整。
二、[其他]
(1).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郵遞寄達「屏東縣政府行政暨研考處採購品管科」或每日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文書檔案科(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2).押標金額度:0元、履約保證金額度:0元。
(3).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及第52條第1項第3款(準用)規定辦理。
(4).資格審查合格廠商之評選會時間另行通知。
(5).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6).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7).採購疑義聯絡資訊:
1.有關投標、開標或審標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採購品管科 陳先生,電話:08-7320415分機6143,
2.餘如契約條款、評選及服務內容等相關疑義,請逕洽水利處水利工程科楊子康先生,電話:08-7320415分機6811、傳真:(08) 7330787。
(8).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效。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式及處所]
(1).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00分至5時00分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庶務科繳納文件費後領取。
(2).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7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逕寄「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庶務科購領。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4).招標文件費:光碟片乙份新台幣50元整。
二、[其他]
(1).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郵遞寄達「屏東縣政府行政暨研考處採購品管科」或每日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文書檔案科(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2).押標金額度:0元、履約保證金額度:0元。
(3).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及第52條第1項第3款(準用)規定辦理。
(4).資格審查合格廠商之評選會時間另行通知。
(5).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6).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7).採購疑義聯絡資訊:
1.有關投標、開標或審標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採購品管科 陳先生,電話:08-7320415分機6143,
2.餘如契約條款、評選及服務內容等相關疑義,請逕洽水利處水利工程科楊子康先生,電話:08-7320415分機6811、傳真:(08) 7330787。
(8).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