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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43149
公佈日期 : 2026/09/11
採購單位 : 新竹縣政府
採購案號 : T115-M06
採購名稱 : 新竹縣政府交通處辦公空間調整佈線及跳線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44197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T115-M06
採購名稱:新竹縣政府交通處辦公空間調整佈線及跳線案
採購類別:採購-通信設備類
採購單位:新竹縣政府
機關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柯懿庭
連絡人電話:(03)5518101#2778
傳真號碼:(03)656390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9/02
截止收件日期:2026/09/08
開標日期:2026/09/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60,000 元
Email:10008055@hch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之基本資格: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電腦設備安裝業 (E605010)或 電信工程業(E701010) (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法令限制之業務可至經濟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查詢)(無者免填;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者,依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3.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廠商不及提出最 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 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領統一發票 購票證代之。免稅者,應檢附國稅局出據之營業稅免稅證明文件)。 4.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 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機關得依個案特性及需求不勾選)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 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 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 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之基本資格: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電腦設備安裝業 (E605010)或 電信工程業(E701010) (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法令限制之業務可至經濟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查詢)(無者免填;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者,依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3.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廠商不及提出最 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 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領統一發票 購票證代之。免稅者,應檢附國稅局出據之營業稅免稅證明文件)。 4.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 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機關得依個案特性及需求不勾選)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 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 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 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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