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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42778
公佈日期 : 2026/09/10
採購單位 :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採購案號 : e11511
採購名稱 : 龜山區山德里山德段725-2地號增建體健設施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378156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e11511
採購名稱:龜山區山德里山德段725-2地號增建體健設施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機關地址:333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吳俊達
連絡人電話:(03)3203711#778
傳真號碼:(03)350829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8/31
截止收件日期:2026/09/07
開標日期:2026/09/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13,579 元
Email:10029787@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土木包工業(營業項目代碼E102011)或丙等營造業(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1011)以上或運動場用地設備工程業。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六) 廠商資格文件: (1)營業項目代碼:E102011土木包工業以上或E10101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b.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登記證。c.有效期限內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2)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Z14010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業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七)電子領標憑據。 以上廠商投標時所需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4點及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中臚列。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押標金為新臺幣3萬5,000元整(如為本票、支票等等,請併同影印並填寫「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另抬頭註明:桃園市龜山區公所)。並依照「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所需文件依序排列以憑機關辦理審查。如為現金匯款者請將匯款相關證明與投標文件一併附入證件封文件中以憑審查(另如為現金繳納者,請提前至本所開立繳款書並繳納完畢,檢附及投標方式與匯款者相同)。(以現金匯款或繳納者,後續如未得標,其退款程序,將依本所相關退款程序規定辦理)。履約保證金金額為一定金額:新臺幣7萬元整/決標日起7日內繳納完畢。 2.電子領標憑據說明詳投標須知第64點。 3.廠商於投標截止日前需自行上網注意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4.本案如有流廢標情形時,請廠商取回原投標文件,該領回者:請務必攜帶個人證件、攜帶公司大小章或者已用公司大小印之授權書,以憑取回原投標文件。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 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6.標單封文件中之採購標單兼切結書,總表,詳細價目表等審查結果,如有以下情形,為未合招標文件規定: (1)與本機關提供樣式不符。(2)未依規定格式填寫或鍵入。(3)使用鉛筆或其他易塗改工具書寫。(4)擅改本機關原訂內容。(5)標價超過本機關公告之預算金額者。(6)應為正本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或法定代理人)印章。(7)未依規定檢附採購標單兼切結書+總表+詳細價目表等文件。 7.**各標封未置入不透明之信封或容器且各標封未填寫投標廠商名稱及地址,為未合招標文件規定。** 8.投標文件使用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其他(由機關敘明):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 事項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押標金為新臺幣3萬5,000元整(如為本票、支票等等,請併同影印並填寫「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另抬頭註明:桃園市龜山區公所)。並依照「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所需文件依序排列以憑機關辦理審查。如為現金匯款者請將匯款相關證明與投標文件一併附入證件封文件中以憑審查(另如為現金繳納者,請提前至本所開立繳款書並繳納完畢,檢附及投標方式與匯款者相同)。(以現金匯款或繳納者,後續如未得標,其退款程序,將依本所相關退款程序規定辦理)。履約保證金金額為一定金額:新臺幣7萬元整/決標日起7日內繳納完畢。 2.電子領標憑據說明詳投標須知第64點。 3.廠商於投標截止日前需自行上網注意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4.本案如有流廢標情形時,請廠商取回原投標文件,該領回者:請務必攜帶個人證件、攜帶公司大小章或者已用公司大小印之授權書,以憑取回原投標文件。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 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6.標單封文件中之採購標單兼切結書,總表,詳細價目表等審查結果,如有以下情形,為未合招標文件規定: (1)與本機關提供樣式不符。(2)未依規定格式填寫或鍵入。(3)使用鉛筆或其他易塗改工具書寫。(4)擅改本機關原訂內容。(5)標價超過本機關公告之預算金額者。(6)應為正本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或法定代理人)印章。(7)未依規定檢附採購標單兼切結書+總表+詳細價目表等文件。 7.**各標封未置入不透明之信封或容器且各標封未填寫投標廠商名稱及地址,為未合招標文件規定。** 8.投標文件使用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其他(由機關敘明):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 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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