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42661
公佈日期 : 2026/09/10
採購單位 : 花蓮縣立吉安國民中學
採購案號 : 1150826
採購名稱 : 吉安國中汙水接管工程委託設計監造勞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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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F127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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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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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826
採購名稱:吉安國中汙水接管工程委託設計監造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花蓮縣立吉安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973花蓮縣吉安鄉慶豐村中山路三段662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陳晏萍
連絡人電話:(03)8523136#105
傳真號碼:(03)853728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8/27
截止收件日期:2026/09/04
開標日期:2026/09/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74,565 元
Email:ypchen@hlc.edu.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符合下述之一者。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開業證書。
(2)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土木工程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執照。
(2)技師公會會員證。
3.技術顧問機構: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其登記技師科別限土木工程、環境工程或水利工程。
(2)技師執業執照。(土木工程技師、環境工程或水利工程技師)
(3)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廠商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
2.電子領標程序簡述如下: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點選畫面標案查詢,再依畫面程序操作。
二、招標文件付款方式:電子領標需使用中華電信Hinet帳號或購買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付費,購買點數卡相關事宜請至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洽詢,或至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首頁(網址http://e-pay.hinet.net )查詢。
三、其他:
1.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辦理。
2.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票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校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 效標。
3.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公開評審時間如有改日期另案通知。
4.本案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取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本校需要廠商辦理議價後決標,廠商須依規定檢附服務建議書供本校評審,廠商撰寫建議書說明及評審相關規定請參閱投標廠商評審須知及需求說明書。
5.本採購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時,將當場改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6.本採購案屬「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依法適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規定。為避免多次招標影響採購效率,本案第1次公告擬採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服務建議書經審查未達合格分數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當場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之審查及後續議價程序。
7.其餘事項請參閱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廠商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
2.電子領標程序簡述如下: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點選畫面標案查詢,再依畫面程序操作。
二、招標文件付款方式:電子領標需使用中華電信Hinet帳號或購買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付費,購買點數卡相關事宜請至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洽詢,或至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首頁(網址http://e-pay.hinet.net )查詢。
三、其他:
1.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辦理。
2.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票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校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 效標。
3.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公開評審時間如有改日期另案通知。
4.本案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取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本校需要廠商辦理議價後決標,廠商須依規定檢附服務建議書供本校評審,廠商撰寫建議書說明及評審相關規定請參閱投標廠商評審須知及需求說明書。
5.本採購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時,將當場改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6.本採購案屬「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依法適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規定。為避免多次招標影響採購效率,本案第1次公告擬採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服務建議書經審查未達合格分數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當場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之審查及後續議價程序。
7.其餘事項請參閱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