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42443
公佈日期 : 2026/09/10
採購單位 : 雲林縣大埤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5A021
採購名稱 : 大埤鄉157線縣道路面改善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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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385308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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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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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7,0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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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A021
採購名稱:大埤鄉157線縣道路面改善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雲林縣大埤鄉公所
機關地址:631雲林縣大埤鄉北和村中山路8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瑞文
連絡人電話:(05)5910499
傳真號碼:(05)591639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8/26
截止收件日期:2026/09/08
開標日期:2026/09/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7,750,000 元
Email:ylhg580002006@mail.yunlin.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2)納稅證明文件。
(3)當年度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建設課 林瑞文,聯絡電話:05-5910499
二、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三、招標文件陳列於本所建設課,免費公開閱覽。
四、(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2)若前次招標因故無法開標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廠商不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
五、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所政風室受理檢舉專線:05-5917471。
六、瀝青施工重點相關說明
(1).竣工圖由施工廠商提送(包含洩水坡度每100M檢測及標明),計價於施工管理費。
(2).施工前須檢測及標明洩水坡度(每100M),計價於施工測量、放樣。
(3).施工廠商辦理本工程路面瀝青混凝土鋪設工程時,必須配置至少兩台(雙台)瀝青鋪裝機,採雙機並進、同時鋪築之工法施作。
(4).本案決標3日內需提送以下相關資料:
(一).瀝青混凝土送審資料(廠商基本資料、配比資料等)。
(二).瀝青混凝土鋪裝計畫(內容須含:施工動線、交推措施、機具及人員、縱向接縫不得於車道內、側向若無結構物,鋪裝時側邊要以角料固定、使用雙台?築機同時施工,並連續?築等)。
5.施工廠商須於瀝青混凝土配比取樣後50日內取得合格報告,超過以工程逾期計算罰款。
6.按日連續計罰:自監造單位開立書面通知之當日起,若施工廠商未依鋪裝計畫之雙台鋪裝機進場,甲方將針對該違約事件處以每日新臺幣50,000元整之懲罰性違約金;前項懲罰性這約金得按日連續計算。計罰將持續至施工廠商符合下列要件之當日為止:
(一).施工廠商備妥雙台鋪裝機,經監造單位現場查驗核可,准予復工或繼續施作之日。
7.機關得要求廠商配合提送交通維持計畫書或依機關提供之交通維持計畫書施工。
七、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並自行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建設課 林瑞文,聯絡電話:05-5910499
二、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三、招標文件陳列於本所建設課,免費公開閱覽。
四、(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2)若前次招標因故無法開標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廠商不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
五、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所政風室受理檢舉專線:05-5917471。
六、瀝青施工重點相關說明
(1).竣工圖由施工廠商提送(包含洩水坡度每100M檢測及標明),計價於施工管理費。
(2).施工前須檢測及標明洩水坡度(每100M),計價於施工測量、放樣。
(3).施工廠商辦理本工程路面瀝青混凝土鋪設工程時,必須配置至少兩台(雙台)瀝青鋪裝機,採雙機並進、同時鋪築之工法施作。
(4).本案決標3日內需提送以下相關資料:
(一).瀝青混凝土送審資料(廠商基本資料、配比資料等)。
(二).瀝青混凝土鋪裝計畫(內容須含:施工動線、交推措施、機具及人員、縱向接縫不得於車道內、側向若無結構物,鋪裝時側邊要以角料固定、使用雙台?築機同時施工,並連續?築等)。
5.施工廠商須於瀝青混凝土配比取樣後50日內取得合格報告,超過以工程逾期計算罰款。
6.按日連續計罰:自監造單位開立書面通知之當日起,若施工廠商未依鋪裝計畫之雙台鋪裝機進場,甲方將針對該違約事件處以每日新臺幣50,000元整之懲罰性違約金;前項懲罰性這約金得按日連續計算。計罰將持續至施工廠商符合下列要件之當日為止:
(一).施工廠商備妥雙台鋪裝機,經監造單位現場查驗核可,准予復工或繼續施作之日。
7.機關得要求廠商配合提送交通維持計畫書或依機關提供之交通維持計畫書施工。
七、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並自行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