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42416
公佈日期 : 2026/09/10
採購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
採購案號 : 115-040401-11
採購名稱 : 115~116年度臺北水源特定區新烏系統公共污水管線緊急搶修維護開口合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6047615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0,39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40401-11
採購名稱:115~116年度臺北水源特定區新烏系統公共污水管線緊急搶修維護開口合約
採購類別: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
機關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168號4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胡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9173282#346
傳真號碼:(02)2911728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8/31
截止收件日期:2026/09/08
開標日期:2026/09/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419,714 元
Email:kevin12012@wra.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具有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附加說明 : ?、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公告或邀標之次?
起等標期之四分之?內,以書?向本分署請求釋疑或提出異議,逾限期者不予
受理。
?、押標?繳退注意事項: (1)請閱經濟部?利署?程採購投標押標?繳退要
點 (2)票據以「經濟部?利署臺北?源特定區管理分署」為受款? (3)以現?繳
納者請以「公庫匯款」(中央銀?國庫局【代號:0000022】帳號:
24265502120017;?名:經濟部?利署臺北?源特定區管理分署)並將收據
影本裝入證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退還,需於開
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分署不受理現?當場繳納。
三、電?領標須檢附電?憑據書?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 (經通知廠商
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無效標論)。
四、採購內容概要:主要搶修內容污水系統設施包含公共污水管線設施緊急搶修及維護等。
五、本?程搶修如遇須申請道路挖掘,得標廠商現場?員須具有新北市管線機
構施?廠商現場?員教育訓練計畫結訓證書。
六、招標機關於本招標案開標?因故停?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收件時間及開
標作業順延?恢復上班當?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通知。
七、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本署?程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
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餘請詳招標文件。
八、履約保證?繳納數額請閱投標須知。
九、檢舉機關不法案件本分署專線電話與信箱資料 如下:本分署政風室專線
傳真02-29131355、電?信箱:a550010a@wra.gov.tw。
?、本案?程決標後於116年度所需經費需俟116年度預算經立法院審議通過
後始確定,預算如經立法院刪減或未獲通過,或遭立法院決議凍結?未經解
凍者,本分署得終?本契約全部或?部分,或調整本契約之履約?作項?、內容,廠商應予配合且不得要求賠償。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公告或邀標之次?
起等標期之四分之?內,以書?向本分署請求釋疑或提出異議,逾限期者不予
受理。
?、押標?繳退注意事項: (1)請閱經濟部?利署?程採購投標押標?繳退要
點 (2)票據以「經濟部?利署臺北?源特定區管理分署」為受款? (3)以現?繳
納者請以「公庫匯款」(中央銀?國庫局【代號:0000022】帳號:
24265502120017;?名:經濟部?利署臺北?源特定區管理分署)並將收據
影本裝入證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退還,需於開
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分署不受理現?當場繳納。
三、電?領標須檢附電?憑據書?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 (經通知廠商
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無效標論)。
四、採購內容概要:主要搶修內容污水系統設施包含公共污水管線設施緊急搶修及維護等。
五、本?程搶修如遇須申請道路挖掘,得標廠商現場?員須具有新北市管線機
構施?廠商現場?員教育訓練計畫結訓證書。
六、招標機關於本招標案開標?因故停?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收件時間及開
標作業順延?恢復上班當?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通知。
七、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本署?程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
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餘請詳招標文件。
八、履約保證?繳納數額請閱投標須知。
九、檢舉機關不法案件本分署專線電話與信箱資料 如下:本分署政風室專線
傳真02-29131355、電?信箱:a550010a@wra.gov.tw。
?、本案?程決標後於116年度所需經費需俟116年度預算經立法院審議通過
後始確定,預算如經立法院刪減或未獲通過,或遭立法院決議凍結?未經解
凍者,本分署得終?本契約全部或?部分,或調整本契約之履約?作項?、內容,廠商應予配合且不得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