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42393
公佈日期 : 2026/09/10
採購單位 : 嘉義縣阿里山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5076
採購名稱 : 標的名稱 115年度阿里山鄉不老運動會暨銀髮歌唱競賽、文化健康站成果展-餐飲勞務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629395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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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6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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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76
採購名稱:標的名稱 115年度阿里山鄉不老運動會暨銀髮歌唱競賽、文化健康站成果展-餐飲勞務採購
採購類別:採購-食物類
採購單位:嘉義縣阿里山鄉公所
機關地址:605嘉義縣阿里山樂野村2鄰69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石曉燕
連絡人電話:(05)2562547#173
傳真號碼:(05)256253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8/28
截止收件日期:2026/09/02
開標日期:2026/09/0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75,000 元
Email:a0911327412@mail.com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其他依法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且營業項目或章程得以承攬餐飲供應服務。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之完稅證明文件,得以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如公會會員證。
5.切結書(正本)。
6.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
7.負責餐食烹調之廚師中餐烹調技術士證。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自領或通訊購買:至公告日期截止日下午五時止,再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向本所服務台繳納文件費或構圖費後領取。
2.通訊購領者應自備下列資料及事項:
(1)投標書工本費(郵政匯票)受款人:阿里山鄉公所
(2)回郵郵資:80元
(3)回件大型信封:33*23cm以上(住址和郵票請自行填寫黏貼)。以限時掛號寄達本所行政課。
請著名購領招標工程名稱(因郵件不便,廠商自行估計件來回時間,逾期不於受理)
3.採電子領標:公告期間內逕自網站內下載。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於辦公時間內持現金領購或郵購,標單每件300元整,圖說費每件500元整。
【其他】:
一、開標時先審核證件,不合格者標單以廢標論。餘注意事項詳如投標須知、規格說明書、合約草稿及標單、如有疑問者得於規定辦公室上班時間治本所行政課洽詢或來電詢問。
二、廠商投標未參與開標,如有比減價時未在埸者,視同放棄。
三、本案決標後依契約及招標文件規定辦理簽約及履約。
四、活動日期為115年9月23日;實際進場、備餐、供餐及撤場時間依機關通知辦理。
五、本案預估最高供應60桌,每桌10人;機關於活動前5日以前通知最終需求數量。
六、實際付款依機關通知之供應桌數及契約單價核實結算,最高60桌,總額不得逾契約及預算金額。
七、備餐區帳篷等基礎設施由主活動勞務採購案設置,餐飲廠商應自行備妥保溫、運送、盛裝等履約必要設備,並配合主活動廠商之場地及動線安排。
115年8月27修改無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自領或通訊購買:至公告日期截止日下午五時止,再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向本所服務台繳納文件費或構圖費後領取。
2.通訊購領者應自備下列資料及事項:
(1)投標書工本費(郵政匯票)受款人:阿里山鄉公所
(2)回郵郵資:80元
(3)回件大型信封:33*23cm以上(住址和郵票請自行填寫黏貼)。以限時掛號寄達本所行政課。
請著名購領招標工程名稱(因郵件不便,廠商自行估計件來回時間,逾期不於受理)
3.採電子領標:公告期間內逕自網站內下載。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於辦公時間內持現金領購或郵購,標單每件300元整,圖說費每件500元整。
【其他】:
一、開標時先審核證件,不合格者標單以廢標論。餘注意事項詳如投標須知、規格說明書、合約草稿及標單、如有疑問者得於規定辦公室上班時間治本所行政課洽詢或來電詢問。
二、廠商投標未參與開標,如有比減價時未在埸者,視同放棄。
三、本案決標後依契約及招標文件規定辦理簽約及履約。
四、活動日期為115年9月23日;實際進場、備餐、供餐及撤場時間依機關通知辦理。
五、本案預估最高供應60桌,每桌10人;機關於活動前5日以前通知最終需求數量。
六、實際付款依機關通知之供應桌數及契約單價核實結算,最高60桌,總額不得逾契約及預算金額。
七、備餐區帳篷等基礎設施由主活動勞務採購案設置,餐飲廠商應自行備妥保溫、運送、盛裝等履約必要設備,並配合主活動廠商之場地及動線安排。
115年8月27修改無須繳納履約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