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42085
公佈日期 : 2026/09/10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191500020
採購名稱 : 115年地下線路維護設備一批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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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501314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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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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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858,5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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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91500020
採購名稱:115年地下線路維護設備一批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1段10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採購:謝忻涵/規範:蔡明宏
連絡人電話:(07)7410111#8022/6012
傳真號碼:(07)743593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8/24
截止收件日期:2026/09/01
開標日期:2026/09/0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893,150 元
Email:u630905@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 [注意事項]
一、投標須提供之技術資料,至少包括:
1.廠牌及型號。
2.技術手冊和目錄(含機能、電氣特性、機械特性與詳細性能規格等資料)。
二、廠商對規範之各項規定及要求,請逐條詳細答覆。資料標示合規範要求之字句、段落,資料如非中文請加註中文翻譯以供審查。
三、為確保設備品質,本案設備不得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區之廠牌及製品。
四、本案資通訊產品,包含軟體、硬體、硬體所用晶片及服務等,不得使用大陸廠牌(包含陸資及貼牌),且產地不得為大陸地區;
五、若發現本案資通訊產品(包含軟體、硬體、硬體所使用之晶片及相關服務等)涉及資通安全事件或疑慮情事(如貼牌、洗產地、來源不實等),廠商應於知悉後立即通報機關,並配合辦理後續調查及改善作業。
六、廠商領標如電子化方式辦理領標者,投標時請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七、本案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不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詳投標須知附加條款44.(8)
[其他補充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預算金額(不含稅)新台幣1,803,000元;採購金額(不含稅)新台幣1,803,000元。
三、廠商如以支票方式繳納押標金,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四、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五、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六、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七、本採購案的廠商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寫投標文件檢附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裝入綜合封。
八、其餘詳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投標須知附加條款相關規定。
九、截標日、開標日倘遇颱風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而政府宣佈停止上班則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代之。
十、有關本案之規範部分如有疑義,請逕洽主辦部門線路課蔡明宏主辦,電話:07-7410111 分機6012。
十一、投標廠商如對本處(招標文件/資格審查/規格審查/價格審查/評選/決標等)結果,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貴廠商權利或利益者,請於公告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
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採購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7)7481907,d11963@taipower.com.tw
檢舉信箱:鳳山郵政19-1號信箱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注意事項]
一、投標須提供之技術資料,至少包括:
1.廠牌及型號。
2.技術手冊和目錄(含機能、電氣特性、機械特性與詳細性能規格等資料)。
二、廠商對規範之各項規定及要求,請逐條詳細答覆。資料標示合規範要求之字句、段落,資料如非中文請加註中文翻譯以供審查。
三、為確保設備品質,本案設備不得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區之廠牌及製品。
四、本案資通訊產品,包含軟體、硬體、硬體所用晶片及服務等,不得使用大陸廠牌(包含陸資及貼牌),且產地不得為大陸地區;
五、若發現本案資通訊產品(包含軟體、硬體、硬體所使用之晶片及相關服務等)涉及資通安全事件或疑慮情事(如貼牌、洗產地、來源不實等),廠商應於知悉後立即通報機關,並配合辦理後續調查及改善作業。
六、廠商領標如電子化方式辦理領標者,投標時請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七、本案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不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詳投標須知附加條款44.(8)
[其他補充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預算金額(不含稅)新台幣1,803,000元;採購金額(不含稅)新台幣1,803,000元。
三、廠商如以支票方式繳納押標金,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四、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五、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六、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七、本採購案的廠商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寫投標文件檢附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裝入綜合封。
八、其餘詳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投標須知附加條款相關規定。
九、截標日、開標日倘遇颱風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而政府宣佈停止上班則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代之。
十、有關本案之規範部分如有疑義,請逕洽主辦部門線路課蔡明宏主辦,電話:07-7410111 分機6012。
十一、投標廠商如對本處(招標文件/資格審查/規格審查/價格審查/評選/決標等)結果,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貴廠商權利或利益者,請於公告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
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採購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7)7481907,d11963@taipower.com.tw
檢舉信箱:鳳山郵政19-1號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