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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41435
公佈日期 : 2026/09/09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50630-1
採購名稱 : 新北市新莊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二期後續工程第十二標工程(分管及用戶接管)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32840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630-1
採購名稱:新北市新莊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二期後續工程第十二標工程(分管及用戶接管)
採購類別: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鄭先生/水利局韓小姐 02-89232300#2210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7662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7/03
截止收件日期:2026/07/16
開標日期:2026/07/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75,498,000 元
Email:AN3214@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本機關「不允許」投標廠商「以分包廠商取代部分投標廠商資格」參與本案之投標。 第1資格:一、1.甲等綜合營造業;或2.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第2資格:一、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2.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1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第2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不延長等標期 一、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水利局115年7月2日核准便簽辦理。 二、修正內容詳「第2次招標第1次修正對照表」。 三、按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本次修正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訂截止日 前五日公告,免延長等標期,爰等標期維持原期限至115年7月16日上午9時40分截止投標。 四、本次更正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不會影響廠商投標文件內容,不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五、更正公告前如已電子領標之廠商,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檔案,無須重新付費領標。 六、廠商如認為本次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更正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採購處提出異議。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889日曆天竣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七條。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污水下水道工程科) 韓小姐,電話為(02)89232300分機2210。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異議受理單位&附記救濟程序]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說明]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2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不延長等標期 一、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水利局115年7月2日核准便簽辦理。 二、修正內容詳「第2次招標第1次修正對照表」。 三、按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本次修正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訂截止日 前五日公告,免延長等標期,爰等標期維持原期限至115年7月16日上午9時40分截止投標。 四、本次更正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不會影響廠商投標文件內容,不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五、更正公告前如已電子領標之廠商,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檔案,無須重新付費領標。 六、廠商如認為本次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更正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採購處提出異議。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889日曆天竣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七條。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污水下水道工程科) 韓小姐,電話為(02)89232300分機2210。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異議受理單位&附記救濟程序]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說明]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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