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41333
公佈日期 : 2026/09/09
採購單位 : 金門縣文化局
採購案號 : 11505001
採購名稱 : 115年金門縣建築類文化資產小型修繕工程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796467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83,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5001
採購名稱:115年金門縣建築類文化資產小型修繕工程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金門縣文化局
機關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66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楊詠欽
連絡人電話:(082)323169#808
傳真號碼:(082)32043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7/20
截止收件日期:2026/08/04
開標日期:2026/08/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83,000 元
Email:ranger823@mail.kinmen.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
1.政府立案之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
(二) 證明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
2.技師事務所:
3.工程技術顧問業:
■特定資格-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1.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0條第1款規定:「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規劃設計、監造,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符合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一件者之規定。」(詳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2.承上,因本案建物屬縣定古蹟,符合前揭法令第1項第1款之規定,請投標廠商檢附足可證明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一件者之規定者,資料如下:
(1)如執行主持人為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請提供學校聘任證明文件。
(2)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成果)報告書影本二件以上。(無需檢附完整報告書,僅需提供足可證明執行主持人之內容資料及結案通過之證明文件即可)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