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40561
公佈日期 : 2026/09/07
採購單位 : 嘉義市政府
採購案號 : GA115019
採購名稱 : 115年「長青健行活動」宣導品財物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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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9547439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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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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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GA115019
採購名稱:115年「長青健行活動」宣導品財物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禮品飾品類
採購單位:嘉義市政府
機關地址:600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長青及社會行政科 郭姝妮
連絡人電話:(05)2254321#153
傳真號碼:(05)216879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7/13
截止收件日期:2026/07/23
開標日期:2026/07/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44,000 元
Email:shuni@ems.chiayi.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 廠商納稅證明:
納稅證明屬個人所得稅者,為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廠商使用無退票紀錄證明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
(2) 查復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 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3. 資料查詢日期。
4. 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3) 查復單經塗改或無查復單位蓋章者無效。
(4) 查復單顯示有退票記錄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5) 投標廠商如為獨資商號,其所檢附之非拒絕往來戶或無退票紀錄證明,得以該商號負責人之非拒絕往來戶或無退票紀錄證明代之。
(四) 投標廠商聲明書: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五) 服務建議書1式8份及樣品1份。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 廠商納稅證明:
納稅證明屬個人所得稅者,為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廠商使用無退票紀錄證明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
(2) 查復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 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3. 資料查詢日期。
4. 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3) 查復單經塗改或無查復單位蓋章者無效。
(4) 查復單顯示有退票記錄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5) 投標廠商如為獨資商號,其所檢附之非拒絕往來戶或無退票紀錄證明,得以該商號負責人之非拒絕往來戶或無退票紀錄證明代之。
(四) 投標廠商聲明書: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五) 服務建議書1式8份及樣品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