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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40470
公佈日期 : 2026/09/07
採購單位 :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採購案號 : 11520
採購名稱 :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包裝用保麗龍回收減容設施建置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94712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2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20
採購名稱:嘉義縣朴子市公所包裝用保麗龍回收減容設施建置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機關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26鄰四維路一段55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清潔隊 吳熠惠
連絡人電話:(05)3795102#802
傳真號碼:(05)370580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8/14
截止收件日期:2026/08/24
開標日期:2026/08/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200,000 元
Email:cyhgc212@mail.cyh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營業項目記載需有: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30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CB01990其他機械製造業、E604010機械安裝業或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之一者,具有下列證件經本所審查合格者。 1.採電子領標者,請檢附電子領標憑據。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押標金繳納憑據。 4.納稅證明資料(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5.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替該證明(如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List/queryList.do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列印商工登記資料】 6.企劃書1式8份(經費概算表應列入企劃書內)。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及文件售價與付款方式:凡合於規定之廠商可自115年8月14日至115年8月24日,以電子領標方式(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pis/),或向本所2樓行政室領(投) 領取繳款書(標函費新臺幣300元整)後,持悠遊卡臨櫃繳納或至本所市庫-「嘉義縣朴子市農會」繳款,再憑收據領取標單乙份。郵購者需附郵政匯票及回郵信封並貼足回郵。〈因配合本所市庫之金融機構作業時間,故現場購買時間為每日上午09:00 ~ 12:00下午01:00 ~ 03:00止〉。 二、收受報價單或企劃書方式及地點: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115年8月24日17時前掛號寄達「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四維路一段551號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或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嘉義縣朴子市公所2樓行政室領(投)標處,逾時無效。 三、開標地點:本所2樓開標室。開標當日早上10時先審查廠商資格文件,資格不合於招標文件之規定者,其他部分不予審查,資格合於招標文件者,於同年8月28日10時30分於本所3樓會議室辦理評審會議及審查企劃書,並依投標順序為簡報順序,15分鐘簡報、10分鐘詢答;同年9月3日10時於2樓開標室宣佈評審結果並依議價順序辦理議價。 四、押標金:新臺幣3萬元整,支票抬頭「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押標金以公司或個人名義簽發支票繳納為不合格標。 五、其他: 1.本(第3)次招標異動如下: (1)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由新臺幣5萬元修正為新臺幣3萬元整,等標期延長為10日(含以上)。 (2)「投標須知」更改為115.07.27版本。 (3)「評審須知」及「大信封」相關作業時間異動。 (4)其餘招標文件及電子檔均無變更。 2.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暨第3條規定,以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招標,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3.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90日曆天。履約保證金:新臺幣3萬元整;保固保證金:新臺幣3萬元整,保固1年。 4.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5.開標當日遇議比減價時,非廠商負責人到場,由代理人或代表人參加須檢附授權書,廠商未到場或未檢附授權書者視同放棄議比減價權利。 6.得標廠商繳交押標金、保證金交付金融機構支票或本票者,均須繳納每張代收票據手續費10元。 7.流標、廢標等原因辦理重新招標時,廠商可憑原繳款收據或電子領標憑據,至本所領取標函。 8.投標廠商人工領取招標文件時,請自行檢視招標文件書表,是否齊全,倘有短缺情形,請即向本所2樓行政室領(投)標處補發。 9.開標日主辦機關所在地因颱風天或其他因素等停止辦公或截止投標日順延影響無法開標時,順延至次辦公日同一時間開標。 10.其他詳見投標須知。 1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207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政風室(地址:613006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四維路一段551號、電話:05-3705815)。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及文件售價與付款方式:凡合於規定之廠商可自115年8月14日至115年8月24日,以電子領標方式(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pis/),或向本所2樓行政室領(投) 領取繳款書(標函費新臺幣300元整)後,持悠遊卡臨櫃繳納或至本所市庫-「嘉義縣朴子市農會」繳款,再憑收據領取標單乙份。郵購者需附郵政匯票及回郵信封並貼足回郵。〈因配合本所市庫之金融機構作業時間,故現場購買時間為每日上午09:00 ~ 12:00下午01:00 ~ 03:00止〉。 二、收受報價單或企劃書方式及地點: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115年8月24日17時前掛號寄達「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四維路一段551號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或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嘉義縣朴子市公所2樓行政室領(投)標處,逾時無效。 三、開標地點:本所2樓開標室。開標當日早上10時先審查廠商資格文件,資格不合於招標文件之規定者,其他部分不予審查,資格合於招標文件者,於同年8月28日10時30分於本所3樓會議室辦理評審會議及審查企劃書,並依投標順序為簡報順序,15分鐘簡報、10分鐘詢答;同年9月3日10時於2樓開標室宣佈評審結果並依議價順序辦理議價。 四、押標金:新臺幣3萬元整,支票抬頭「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押標金以公司或個人名義簽發支票繳納為不合格標。 五、其他: 1.本(第3)次招標異動如下: (1)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由新臺幣5萬元修正為新臺幣3萬元整,等標期延長為10日(含以上)。 (2)「投標須知」更改為115.07.27版本。 (3)「評審須知」及「大信封」相關作業時間異動。 (4)其餘招標文件及電子檔均無變更。 2.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暨第3條規定,以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招標,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3.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90日曆天。履約保證金:新臺幣3萬元整;保固保證金:新臺幣3萬元整,保固1年。 4.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5.開標當日遇議比減價時,非廠商負責人到場,由代理人或代表人參加須檢附授權書,廠商未到場或未檢附授權書者視同放棄議比減價權利。 6.得標廠商繳交押標金、保證金交付金融機構支票或本票者,均須繳納每張代收票據手續費10元。 7.流標、廢標等原因辦理重新招標時,廠商可憑原繳款收據或電子領標憑據,至本所領取標函。 8.投標廠商人工領取招標文件時,請自行檢視招標文件書表,是否齊全,倘有短缺情形,請即向本所2樓行政室領(投)標處補發。 9.開標日主辦機關所在地因颱風天或其他因素等停止辦公或截止投標日順延影響無法開標時,順延至次辦公日同一時間開標。 10.其他詳見投標須知。 1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207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政風室(地址:613006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四維路一段551號、電話:05-370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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