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40430
公佈日期 : 2026/09/07
採購單位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採購案號 : 115630D02916
採購名稱 : 南科沙崙生態科學園區土地開發工程設計監造等工作委託技術服務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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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841255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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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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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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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630D02916
採購名稱:南科沙崙生態科學園區土地開發工程設計監造等工作委託技術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機關地址: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二十二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規格:李炳志/程序:黃嬿慈
連絡人電話:(06)5051001#2567/2728
傳真號碼:(06)505130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7/10
截止收件日期:2026/07/17
開標日期:2026/07/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74,399,825 元
Email:yant82122@stsp.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承上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僅須任一項符合(1)或(2)規定
(1)專業技師事務所:
a.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技師科別:土木、環工或水利,執業機構名稱:應為投標廠商。
b.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技師科別:土木、環工或水利。
(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b.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技師科別:土木、環工或水利。
c.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技師科別:土木、環工或水利,執業機構名稱:應為投標廠商。
d.有效期限內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e.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技師科別:土木、環工或水利。
f.切結書2(投標須知第29頁) 【投標廠商之執業技師須簽名或蓋章;執業技師未簽名或蓋章,或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附加說明 : 一、本採購案為複數採購並採分標決標,包含第1標及第2標,廠商各標投標文件無需分標裝封,無需於大外標封標示投標標次(惟投標廠商仍應就各分標,分別備妥投標文件辦理投標)。招標、評選及決標原則規定如下:
1.投標廠商皆可參加所有分標之投標(可投第1標或第2標),每家投標廠商以得1標為限,惟該分標僅有1家優勝廠商時,則不在此限。
2.投標廠商如同時投標第1標及第2標,除三用文件、投標標價清單、標單須各標別分別檢附外,其餘資格或證明文件得共用一份。
3.評選會原則由第1標(第1場評選會)先進行簡報並評分,接續由第2標(第2場評選會)再進行簡報並評分。投標廠商應派員進行所投標分標之簡報,並由委員依序對各分標進行評分。
4.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限制性招標,並經公開客觀評選採固定金額(1標為新臺幣643,099,959元整,第2標為新臺幣431,299,866元整)決標,取優勝廠商辦理議價,議標順序,依序先為第1標、次為第2標之順序,洽各分標優勝廠商辦理議價作業,倘第2標優勝廠商僅有1家且為第1標決標廠商時,則不受每家投標廠商以得1標為限之限制,每分標之決標廠商家數各為1家。
二、投標應檢附資料: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僅須任一項符合(1)或(2)規定
(1)專業技師事務所:
a.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技師科別:土木、環工或水利,執業機構名稱:應為投標廠商。
b.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技師科別:土木、環工或水利。
(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b.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技師科別:土木、環工或水利。
c.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技師科別:土木、環工或水利,執業機構名稱:應為投標廠商。
d.有效期限內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e.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技師科別:土木、環工或水利。
f.切結書2(投標須知第29頁) 【投標廠商之執業技師須簽名或蓋章;執業技師未簽名或蓋章,或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文件) 【(分第1標/第2標)須按各標別分別檢附】【須填寫投標總標價及投標廠商負責人須簽名或蓋章;投標廠商負責人未簽名或蓋章,或未填寫投標總標價或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5.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負責人須簽名或蓋章;投標廠商負責人未簽名或蓋章,或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6.切結書1(投標須知第28頁)【投標廠商負責人須簽名或蓋章;投標廠商負責人未簽名或蓋章,或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7.電子或現場領標憑據【投標時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紙本領標憑據,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8.投標標價清單【(分第1標/第2標)須按各標別分別檢附】【須填寫總價及投標廠商負責人須簽名或蓋章;未填寫總價,或投標廠商負責人未簽名或蓋章者,或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合格,且須按各標別分別檢附】。
★10.標單【(分第1標/第2標)須按各標別分別檢附】【投標檢附,未檢附、未填寫者視為資格不合格,且須按各標別分別檢附】。
11.服務建議書印製一式12份,簡報依投標之分標個別製作及印製一式12份,光碟片(包含服務建議書及簡報內容)一式2份。
12.餘詳招標文件。
三、招標文件索取方式:
1.本案提供電子領標。
2.於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前,可攜帶隨身碟親洽本局一樓服務臺領取招標文件電子檔。
3.來函索取招標文件者請自行斟酌時間,並填妥姓名、地址及索取招標文件之『標案名稱及案號』,另請附上回郵信封(郵票120元)。秘書室採購庶務科 黃小姐收。
四、本案無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
五、製作契約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六、其他相關說明及規定請詳招標文件、投標須知、服務需求說明及投標廠商應注意事項、工作規範及投標廠商評選須知等。
七、本案於115年7月9日(公告日為7月10日)修改部分招標文件,依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規定,於原等標期截止前5日公告變更招標文件內容,得免延長等標期限,變更內容如下:
1.修正契約條款第4及13條文字、服務需求說明及投標廠商應注意事項部分文字及圖示、工作規範部分文字、增加第1及2標標單中生態檢核項目之文字說明。
2.並同更正原上傳之招標文件,更正文件: 00.招標文件清單、03.契約條款、05.第1標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06.第2標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07.工作規範、08.服務需求說明及投標廠商應注意事項、18.更正招標文件內容。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本採購案為複數採購並採分標決標,包含第1標及第2標,廠商各標投標文件無需分標裝封,無需於大外標封標示投標標次(惟投標廠商仍應就各分標,分別備妥投標文件辦理投標)。招標、評選及決標原則規定如下:
1.投標廠商皆可參加所有分標之投標(可投第1標或第2標),每家投標廠商以得1標為限,惟該分標僅有1家優勝廠商時,則不在此限。
2.投標廠商如同時投標第1標及第2標,除三用文件、投標標價清單、標單須各標別分別檢附外,其餘資格或證明文件得共用一份。
3.評選會原則由第1標(第1場評選會)先進行簡報並評分,接續由第2標(第2場評選會)再進行簡報並評分。投標廠商應派員進行所投標分標之簡報,並由委員依序對各分標進行評分。
4.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限制性招標,並經公開客觀評選採固定金額(1標為新臺幣643,099,959元整,第2標為新臺幣431,299,866元整)決標,取優勝廠商辦理議價,議標順序,依序先為第1標、次為第2標之順序,洽各分標優勝廠商辦理議價作業,倘第2標優勝廠商僅有1家且為第1標決標廠商時,則不受每家投標廠商以得1標為限之限制,每分標之決標廠商家數各為1家。
二、投標應檢附資料: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僅須任一項符合(1)或(2)規定
(1)專業技師事務所:
a.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技師科別:土木、環工或水利,執業機構名稱:應為投標廠商。
b.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技師科別:土木、環工或水利。
(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b.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技師科別:土木、環工或水利。
c.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技師科別:土木、環工或水利,執業機構名稱:應為投標廠商。
d.有效期限內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e.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技師科別:土木、環工或水利。
f.切結書2(投標須知第29頁) 【投標廠商之執業技師須簽名或蓋章;執業技師未簽名或蓋章,或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文件) 【(分第1標/第2標)須按各標別分別檢附】【須填寫投標總標價及投標廠商負責人須簽名或蓋章;投標廠商負責人未簽名或蓋章,或未填寫投標總標價或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5.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負責人須簽名或蓋章;投標廠商負責人未簽名或蓋章,或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6.切結書1(投標須知第28頁)【投標廠商負責人須簽名或蓋章;投標廠商負責人未簽名或蓋章,或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7.電子或現場領標憑據【投標時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紙本領標憑據,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8.投標標價清單【(分第1標/第2標)須按各標別分別檢附】【須填寫總價及投標廠商負責人須簽名或蓋章;未填寫總價,或投標廠商負責人未簽名或蓋章者,或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合格,且須按各標別分別檢附】。
★10.標單【(分第1標/第2標)須按各標別分別檢附】【投標檢附,未檢附、未填寫者視為資格不合格,且須按各標別分別檢附】。
11.服務建議書印製一式12份,簡報依投標之分標個別製作及印製一式12份,光碟片(包含服務建議書及簡報內容)一式2份。
12.餘詳招標文件。
三、招標文件索取方式:
1.本案提供電子領標。
2.於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前,可攜帶隨身碟親洽本局一樓服務臺領取招標文件電子檔。
3.來函索取招標文件者請自行斟酌時間,並填妥姓名、地址及索取招標文件之『標案名稱及案號』,另請附上回郵信封(郵票120元)。秘書室採購庶務科 黃小姐收。
四、本案無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
五、製作契約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六、其他相關說明及規定請詳招標文件、投標須知、服務需求說明及投標廠商應注意事項、工作規範及投標廠商評選須知等。
七、本案於115年7月9日(公告日為7月10日)修改部分招標文件,依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規定,於原等標期截止前5日公告變更招標文件內容,得免延長等標期限,變更內容如下:
1.修正契約條款第4及13條文字、服務需求說明及投標廠商應注意事項部分文字及圖示、工作規範部分文字、增加第1及2標標單中生態檢核項目之文字說明。
2.並同更正原上傳之招標文件,更正文件: 00.招標文件清單、03.契約條款、05.第1標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06.第2標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07.工作規範、08.服務需求說明及投標廠商應注意事項、18.更正招標文件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