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40350
公佈日期 : 2026/09/07
採購單位 : 交通部公路局公路人員訓練所
採購案號 : 115-3-03
採購名稱 : 本所南部訓練中心技術組場域整修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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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359350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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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8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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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3-03
採購名稱:本所南部訓練中心技術組場域整修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公路局公路人員訓練所
機關地址:825高雄市橋頭區里林東路公路巷12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竹士
連絡人電話:(07)6117101#802
傳真號碼:(07)611710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8/24
截止收件日期:2026/09/01
開標日期:2026/09/0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097,956 元
Email:tana0010@thb.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1.凡在主管機關登記並營業中之綜合營造業(丙等以上)或土木包工業或室內裝修業。
2.領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及相關同業公會有效期限內之會員證。
3.手冊
a.營造業:有效期內之綜合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第1至18頁)(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不得承攬)
b.土木包工業為土木包工業承攬工程手冊。
c.室內裝修業免附。
(二)納稅證明
截止投標日為準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營業?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信用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附加說明 : 招標機關聯絡?:陳?? 電話:07-6117101-802
招標規範說明:林士淵 電話:07-6117101-804
其他說明:
1.投標文件使?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英文。
2.依據?程會114年3?27??程資字第1141500074號令修正發布,電?領標廠商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3.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者,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60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依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依據?政院公共?程委員會?程企字第09600446460號函)。
4.上級機關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
5.截標?/開標?,如遇颱風豪雨停?上班之處理原則:
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投標截??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投標時間者,則以其次?辦公?之同?投標截?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併順延?次?辦公?之同?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如開標當?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辦公者,則以次?辦公?之同?開標時間代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機關聯絡?:陳?? 電話:07-6117101-802
招標規範說明:林士淵 電話:07-6117101-804
其他說明:
1.投標文件使?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英文。
2.依據?程會114年3?27??程資字第1141500074號令修正發布,電?領標廠商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3.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者,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60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依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依據?政院公共?程委員會?程企字第09600446460號函)。
4.上級機關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
5.截標?/開標?,如遇颱風豪雨停?上班之處理原則:
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投標截??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投標時間者,則以其次?辦公?之同?投標截?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併順延?次?辦公?之同?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如開標當?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辦公者,則以次?辦公?之同?開標時間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