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40276
公佈日期 : 2026/09/07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永和區秀朗國民小學
採購案號 : hles115082701
採購名稱 : 115年度秀朗國小附設幼兒園充實及改善教學環境設施設備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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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291108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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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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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hles115082701
採購名稱:115年度秀朗國小附設幼兒園充實及改善教學環境設施設備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永和區秀朗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234新北市永和區得和路202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李志鵬
連絡人電話:(02)29420451#5503
傳真號碼:(02)2945821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8/27
截止收件日期:2026/09/02
開標日期:2026/09/0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330,230 元
Email:ad4049@ntpc.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招標標的之規格、功能、效益、標準、數量或場所等說明及得標廠商應履行之契約責任,由招標機關另備招標規範如附件(請見投標須知、契約條款、需求說明等)。
2.廠商請於開標時間親自到場(未能親自到場,請自備委託授權書),如未到場者,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價、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之權利。
3.投標廠商務必於標封註明投標案名或案號,以利區分。
4.報價資料計價項目及數量不得更改,未依規定填寫或蓋章者,本校得洽廠商說明,其單價調整方式由機關擇定。
5.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6.依據公共工程委員會規定,招標公告之履約期限應填入詳細日期(註明中華民國某年某月某日),故本校公告之日期為一寬估之期限,實際履約期限,仍須依契約文件規定計算。
7.前案標案案號:hles115080601,前案標案名稱:115年度秀朗國小附設幼兒園充實及改善教學環境設施設備工程。本次重新上標係針對產品尺寸、材料表述方式及部分非核心特定試驗項目進行檢討,避免以特定產品形式、試驗方法或非必要數值造成市場產品之不必要限制:
T1.1 尺寸:配合各廠牌常規商用地板之尺寸。
T1.2 厚度及底層靜音墊:厚度6.5 mm(含底層 1.5 mm IXPE 或 EVA 靜音墊)。
T1.3 材質及結構:耐磨層與底層厚度,需扎實牢固不可輕易脫離。
T1.5 表面保護處理:配合各廠牌常規商用地板之表面保護處理。
T1.6 耐磨耗性:考量不同產品採用之試驗方法及技術文件存在差異,為避免以單一試驗方法造成不必要之市場限制,爰予刪除。
T1.7 防火性能:刪除單一加熱時間之文字,回歸防焰基金會或相關合格實驗室開立之防焰一級證明即可。
T1.8 吸水長度及寬度變化率:考量本案為室內環境且採平鋪工法,尺寸微小變化對整體工程影響甚微,為擴大競爭爰予刪除。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招標標的之規格、功能、效益、標準、數量或場所等說明及得標廠商應履行之契約責任,由招標機關另備招標規範如附件(請見投標須知、契約條款、需求說明等)。
2.廠商請於開標時間親自到場(未能親自到場,請自備委託授權書),如未到場者,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價、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之權利。
3.投標廠商務必於標封註明投標案名或案號,以利區分。
4.報價資料計價項目及數量不得更改,未依規定填寫或蓋章者,本校得洽廠商說明,其單價調整方式由機關擇定。
5.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6.依據公共工程委員會規定,招標公告之履約期限應填入詳細日期(註明中華民國某年某月某日),故本校公告之日期為一寬估之期限,實際履約期限,仍須依契約文件規定計算。
7.前案標案案號:hles115080601,前案標案名稱:115年度秀朗國小附設幼兒園充實及改善教學環境設施設備工程。本次重新上標係針對產品尺寸、材料表述方式及部分非核心特定試驗項目進行檢討,避免以特定產品形式、試驗方法或非必要數值造成市場產品之不必要限制:
T1.1 尺寸:配合各廠牌常規商用地板之尺寸。
T1.2 厚度及底層靜音墊:厚度6.5 mm(含底層 1.5 mm IXPE 或 EVA 靜音墊)。
T1.3 材質及結構:耐磨層與底層厚度,需扎實牢固不可輕易脫離。
T1.5 表面保護處理:配合各廠牌常規商用地板之表面保護處理。
T1.6 耐磨耗性:考量不同產品採用之試驗方法及技術文件存在差異,為避免以單一試驗方法造成不必要之市場限制,爰予刪除。
T1.7 防火性能:刪除單一加熱時間之文字,回歸防焰基金會或相關合格實驗室開立之防焰一級證明即可。
T1.8 吸水長度及寬度變化率:考量本案為室內環境且採平鋪工法,尺寸微小變化對整體工程影響甚微,為擴大競爭爰予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