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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40153
公佈日期 : 2026/09/07
採購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152F015
採購名稱 : 彈性座封閘閥-手動立式50mm~600mm乙批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56354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572,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2F015
採購名稱:彈性座封閘閥-手動立式50mm~600mm乙批
採購類別:採購-原物料類
採購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300新竹市東區博愛街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卓佩珍
連絡人電話:(03)5712141#793
傳真號碼:(03)572420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8/19
截止收件日期:2026/08/25
開標日期:2026/08/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612,533 元
Email:jen0702@mail.water.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營業項目:閥類製造業(CA02050)或鋼鐵鑄造業(CA01030)或鋼鐵冶煉業(CA01010)或營業項目以文字敘述者;以登記業務內容與代碼表所列項目有相關者。 (2).餘詳閱本公司採購投標須知第64點及招標文件之規定。
附加說明 :
一、招標標的數量摘要:彈性座封閘閥-手動立式100mm × 7.5㎏f/c㎡580只、彈性座封閘閥-手動立式200mm × 7.5㎏f/c㎡200只、彈性座封閘閥-手動立式300mm × 7.5㎏f/c㎡40只等。 二、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本案規格需送審文件2份。(詳投標須知及規範文件規定)。註:民國115年08月25日上午10 時 00 分開資格、規格標;民國 115年 09月01日上午10 時00分開價格標。 三、履約期限:本案物料自決標日起一年內通知分批製造交貨有效期限,本契約屆期且通知交貨數量達90%以上,則契約自動失效;如屆期且通知交貨數量未達90%,得延長履約期限半年至通知交貨數量達90%以上,若延長半年履約期限屆期,且通知交貨數量未達90%者自動失效。(本契約之有效期及有效期屆滿或終止前發出之訂購通知均屬有效)。但逾訂購契約規定通知製造交貨期限,廠商未接到機關通知製交,則剩餘之數量即失效。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08月2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08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政府採購法第41條第1項即規定,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日期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釋疑之期限: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1項:「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五、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本標案投標廠商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招標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六、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相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逕至「法務部廉政署」下載)。 ?本案設計單位:採購供應課【李俊毅】 ,電話: 03- 572141分 機: 475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招標標的數量摘要:彈性座封閘閥-手動立式100mm × 7.5㎏f/c㎡580只、彈性座封閘閥-手動立式200mm × 7.5㎏f/c㎡200只、彈性座封閘閥-手動立式300mm × 7.5㎏f/c㎡40只等。 二、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本案規格需送審文件2份。(詳投標須知及規範文件規定)。註:民國115年08月25日上午10 時 00 分開資格、規格標;民國 115年 09月01日上午10 時00分開價格標。 三、履約期限:本案物料自決標日起一年內通知分批製造交貨有效期限,本契約屆期且通知交貨數量達90%以上,則契約自動失效;如屆期且通知交貨數量未達90%,得延長履約期限半年至通知交貨數量達90%以上,若延長半年履約期限屆期,且通知交貨數量未達90%者自動失效。(本契約之有效期及有效期屆滿或終止前發出之訂購通知均屬有效)。但逾訂購契約規定通知製造交貨期限,廠商未接到機關通知製交,則剩餘之數量即失效。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08月2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08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政府採購法第41條第1項即規定,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日期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釋疑之期限: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1項:「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五、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本標案投標廠商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招標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六、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相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逕至「法務部廉政署」下載)。 ?本案設計單位:採購供應課【李俊毅】 ,電話: 03- 572141分 機: 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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