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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40151
公佈日期 : 2026/09/07
採購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152F017
採購名稱 : 延性鑄鐵管另件75~1500公厘K型乙批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242166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2,958,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2F017
採購名稱:延性鑄鐵管另件75~1500公厘K型乙批
採購類別:採購-原物料類
採購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300新竹市東區博愛街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卓佩珍
連絡人電話:(03)5712141#793
傳真號碼:(03)572420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8/26
截止收件日期:2026/09/01
開標日期:2026/09/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4,172,575 元
Email:jen0702@mail.water.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鋼鐵鑄造業(CA01030)或鋼鐵冶鍊業(CA01010)或營業項目以文字敘述者;以登記業務內容與代碼表所列項目有相關者。 (2)本採購案屬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及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案件,國外廠商部分僅開放GPA之會員國及ASTEP產品或廠商參與投標,非條約或協定國家之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3.外國廠商應於投標前取得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4.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應檢附中文(正體字)譯本,其中文譯本應由當地國政府或公證機構公證且經我國駐外代表館處認證;但於我國辦理之中文譯本得由我國政府或公證機構公證或認證,不須經我國駐外代表館處認證,外國廠商亦應提出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須載明營業項目),外文資格文件須附經我國駐外單位機構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3)餘詳閱本公司採購投標須知第64點及招標文件之規定。
附加說明 :
一、招標標的數量摘要:延性鑄鐵管另件75m/m-600m/m410,000公斤、延性鑄鐵管另件700m/m-1000m/m5,000公斤、延性鑄鐵管另件1,100m/m-1,500m/m5,000公斤等。 二、交貨地點:本處物料倉庫(新竹市東區博愛街1號)或另指定工地。(十噸卡車能運達地點)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08月2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08月3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政府採購法第41條第1項即規定,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日期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釋疑之期限: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1項:「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四、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本標案投標廠商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招標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五、【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相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逕至「法務部廉政署」下載) ?本案設計單位:採購供應課【李俊毅】 ,電話: 03- 572141分 機: 475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招標標的數量摘要:延性鑄鐵管另件75m/m-600m/m410,000公斤、延性鑄鐵管另件700m/m-1000m/m5,000公斤、延性鑄鐵管另件1,100m/m-1,500m/m5,000公斤等。 二、交貨地點:本處物料倉庫(新竹市東區博愛街1號)或另指定工地。(十噸卡車能運達地點)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08月2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08月3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政府採購法第41條第1項即規定,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日期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釋疑之期限: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1項:「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四、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本標案投標廠商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招標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五、【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相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逕至「法務部廉政署」下載) ?本案設計單位:採購供應課【李俊毅】 ,電話: 03- 572141分 機: 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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