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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39941
公佈日期 : 2026/09/07
採購單位 :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採購案號 : HW15006P005P
採購名稱 : 行動電話頻率干擾器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60536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118,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HW15006P005P
採購名稱:行動電話頻率干擾器
採購類別:採購-通信設備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機關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304巷24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呂棠暄
連絡人電話:(02)22308776#219781
傳真號碼:(02)2230563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15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28
開標日期:2026/01/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200,000 元
Email:MSB0002@mail.mil.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依採購法第41條或第75條提出疑義或異議者,應以中文書面提出,受理廠商疑義或異議之機關名稱(單位)、地址、電話及傳真如下,請廠商參考本須知所附的例稿格式,擇定適當之方式:招標單位填註 機關(單位)名稱:國防部軍事安全總隊 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304巷24號。 電話:(02)22308776;傳真:(02)22305630。 (一)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 115 年1 月 19 日止。 (二) 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 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 115 年 1 月 26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四) 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異議廠商之期限:機關自接獲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未必於開標前答復)。 (五) 其餘以陳情、檢控函、聲明書等其他方式提出,實質內容非屬異議者,本總隊(採購小組)將以疑義方式處理。 (六) 疑義或異議逾時提出者(以本總隊(採購小組)接獲時間為準),應不予受理。異議之內容未符合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2條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2條第3項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依採購法第41條或第75條提出疑義或異議者,應以中文書面提出,受理廠商疑義或異議之機關名稱(單位)、地址、電話及傳真如下,請廠商參考本須知所附的例稿格式,擇定適當之方式:招標單位填註 機關(單位)名稱:國防部軍事安全總隊 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304巷24號。 電話:(02)22308776;傳真:(02)22305630。 (一)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 115 年1 月 19 日止。 (二) 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 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 115 年 1 月 26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四) 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異議廠商之期限:機關自接獲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未必於開標前答復)。 (五) 其餘以陳情、檢控函、聲明書等其他方式提出,實質內容非屬異議者,本總隊(採購小組)將以疑義方式處理。 (六) 疑義或異議逾時提出者(以本總隊(採購小組)接獲時間為準),應不予受理。異議之內容未符合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2條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2條第3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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