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39595
公佈日期 : 2026/09/04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文山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5A12
採購名稱 : 臺北市文山區第15屆里長選舉選舉公報印製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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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610681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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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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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99,42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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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A12
採購名稱:臺北市文山區第15屆里長選舉選舉公報印製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文山區公所
機關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220號8、9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米琬如、李毓揚
連絡人電話:(02)29365522#321、283
傳真號碼:(02)2936503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8/24
截止收件日期:2026/08/28
開標日期:2026/08/3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99,420 元
Email:bs-rice@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以下資格文件皆須檢附,詳投標須知】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代碼:C7,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印刷業及其輔助業相關廠商。
2.具高速雙色印刷機具相關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補充說明
一、本案採單價決標,單價訂約,依完成履約實際數量計價,預估印製數量12萬6,000張,預算單價為每張3.17元,執行上限金額為39萬9,420元整,並得於印製前通知廠商於採購價金總額範圍內調整各里別印製數量,或於履約期限內增加各里公報印製數量。
二、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給付預付款,不收取押標金、履約保證金。
三、本採購案契約執?之上限?額、機關通知之期限及各次通知之履約期限規定如下:
1.各機關採購之預算?額即其採購契約上限?額,應為其訂約總價。
2.機關通知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額?罄?,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另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通知廠商履約,並明訂各次履約期限。
3.本款第??及第??規定,如有政府採購法第???條第?項各款情形之?,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額為上限?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通知期限。
四、決標後之單價調整事項及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之處理方式,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其他
(一)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廠商得電子領標,於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或篡改)。
(二)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如未檢附或該領標憑據非本標案者,開標時經本所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憑據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之規定判定為不合格標。
(三)投標文件逾截止期限送達者,判定為不合格標。
(四)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規定資格文件,檢附各項有效期內之證明文件,如有未檢附或文件已逾有效期等不符招標文件規定之情形,判定為不合格標。
(五)本採購案履約期限為115年9月7日至115年11月20日止。
(六)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8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另本機關將於115年8月2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如對本案有需求內容問題,請電洽02-29365522分機283(李先生);如有採購程序問題,請電洽02-29365522分機321(米小姐)。
(八)開標日及截止投標日如遇機關因故宣布停止辦公日,順延以次一辦公日辦理開標。
(九)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補充說明
一、本案採單價決標,單價訂約,依完成履約實際數量計價,預估印製數量12萬6,000張,預算單價為每張3.17元,執行上限金額為39萬9,420元整,並得於印製前通知廠商於採購價金總額範圍內調整各里別印製數量,或於履約期限內增加各里公報印製數量。
二、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給付預付款,不收取押標金、履約保證金。
三、本採購案契約執?之上限?額、機關通知之期限及各次通知之履約期限規定如下:
1.各機關採購之預算?額即其採購契約上限?額,應為其訂約總價。
2.機關通知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額?罄?,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另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通知廠商履約,並明訂各次履約期限。
3.本款第??及第??規定,如有政府採購法第???條第?項各款情形之?,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額為上限?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通知期限。
四、決標後之單價調整事項及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之處理方式,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其他
(一)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廠商得電子領標,於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或篡改)。
(二)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如未檢附或該領標憑據非本標案者,開標時經本所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憑據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之規定判定為不合格標。
(三)投標文件逾截止期限送達者,判定為不合格標。
(四)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規定資格文件,檢附各項有效期內之證明文件,如有未檢附或文件已逾有效期等不符招標文件規定之情形,判定為不合格標。
(五)本採購案履約期限為115年9月7日至115年11月20日止。
(六)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8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另本機關將於115年8月2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如對本案有需求內容問題,請電洽02-29365522分機283(李先生);如有採購程序問題,請電洽02-29365522分機321(米小姐)。
(八)開標日及截止投標日如遇機關因故宣布停止辦公日,順延以次一辦公日辦理開標。
(九)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