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39361
公佈日期 : 2026/09/04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採購案號 : 38229-115-043
採購名稱 : 新北市碰撞構圖系統開發(維運)計畫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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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925646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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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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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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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38229-115-043
採購名稱:新北市碰撞構圖系統開發(維運)計畫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邱怡蓁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6826
傳真號碼:(02)8953231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7/09
截止收件日期:2026/08/10
開標日期:2026/08/1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800,000 元
Email:AP4091@ntpc.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一、補充履約期限:
1.第一階段(工作計畫書):廠商於簽約次日起算20日內完成第一階段工作內容,並函送第一階段報告書及光碟1式3份含檔案(1份)),送交機關辦理審查;其內容應至少包括工作範圍、作業流程、工作內容說明及預訂工作進度表及預訂工作成果,經機關審查通過後據以執行。
2.第二階段(期中報告):廠商應自機關函復第一階段報告書定稿本之書面備查函發文次日起60日內,並函送第二階段報告書及光碟1式3份含檔案(1份),送交機關擇期辦理審查;期中報告進度除應進行目前工作進度說明外,至少須完成以下工作內容:碰撞構圖系統初步建置成果、硬體設備建置進度及教育訓練執行規劃。
3.第三階段(期末報告):廠商應自機關函復第二階段報告書定稿本之書面備查函發文次日起120日內,完成本案剩餘所有工作內容。並函送第三階段報告書及光碟1式3份含檔案(1份),送交機關擇期辦理審查。
4.第四階段(成果報告書):廠商應自機關函復第三階段報告書定稿本之書面備查函發文次日起15日內函送驗收申請書、『點驗紀錄表』(內容需含:項次、驗收項目、數量、驗收方式(實體驗收、功能操作、書面審查…或其他)1式1份並申請辦理驗收作業,機關針對本案成果辦理全案驗收審查程序,廠商應配合於驗收審查時實際操作及說明本案開發建置完成之系統功能。
二、補充廠商資格(符合其1):
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資訊科者。
2.公司或行號。
3.前2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資訊軟體服務、資訊軟體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整合或相關業務者。
三、補充印花稅: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補充履約期限:
1.第一階段(工作計畫書):廠商於簽約次日起算20日內完成第一階段工作內容,並函送第一階段報告書及光碟1式3份含檔案(1份)),送交機關辦理審查;其內容應至少包括工作範圍、作業流程、工作內容說明及預訂工作進度表及預訂工作成果,經機關審查通過後據以執行。
2.第二階段(期中報告):廠商應自機關函復第一階段報告書定稿本之書面備查函發文次日起60日內,並函送第二階段報告書及光碟1式3份含檔案(1份),送交機關擇期辦理審查;期中報告進度除應進行目前工作進度說明外,至少須完成以下工作內容:碰撞構圖系統初步建置成果、硬體設備建置進度及教育訓練執行規劃。
3.第三階段(期末報告):廠商應自機關函復第二階段報告書定稿本之書面備查函發文次日起120日內,完成本案剩餘所有工作內容。並函送第三階段報告書及光碟1式3份含檔案(1份),送交機關擇期辦理審查。
4.第四階段(成果報告書):廠商應自機關函復第三階段報告書定稿本之書面備查函發文次日起15日內函送驗收申請書、『點驗紀錄表』(內容需含:項次、驗收項目、數量、驗收方式(實體驗收、功能操作、書面審查…或其他)1式1份並申請辦理驗收作業,機關針對本案成果辦理全案驗收審查程序,廠商應配合於驗收審查時實際操作及說明本案開發建置完成之系統功能。
二、補充廠商資格(符合其1):
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資訊科者。
2.公司或行號。
3.前2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資訊軟體服務、資訊軟體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整合或相關業務者。
三、補充印花稅: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