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39208
公佈日期 : 2026/09/04
採購單位 :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5B0803
採購名稱 : 115年度龍潭大北坑-伯公主題活動勞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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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610611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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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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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B0803
採購名稱:115年度龍潭大北坑-伯公主題活動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機關地址: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黃一婷
連絡人電話:(03)4793070#2205
傳真號碼:(03)480377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8/14
截止收件日期:2026/08/20
開標日期:2026/08/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72,000 元
Email:80019040@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一般廠商:(含以公司法成立之法人):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所須符合之所營事業代碼或項目(擇一):休閒農業(A102041)、藝文服務業(J601010)、演藝活動業(J602010)、一般廣告服務業(I401010)。
投標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其他:
(1)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聲明書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名稱及負責人印章
(2)服務建議書
(3)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二、法人團體(非營業):(含財團或社團法人)
1、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
2、私立大專學校另檢附授權書。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對投標事項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公所採購小組03-4793070#3305逄小 姐。對於本公所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於公告日或招標日起等標期之1/4,但不得少於10日,向本公所提出異議。本公所政風室電話:03-4792674,傳真:03-4792674,電子檢舉信箱:dxd001@mail.tycg.gov.tw,地址: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3樓。
二、投標廠商請提供紙本服務建議書10份及其電子檔(光碟或USB)1份,其餘文件1式1份,自行以不透明容器裝封,並書面密封,連同投標文件一併於規定之截標時間前送達本公所1樓聯合服務櫃檯收發。
三、本案免押標金;免履約保證金。
四、本案決標原則採取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廠商議價決標方式辦理,預計於開標後約1週內舉行審查會議,時間地點將另行通知,如會議期日有所異動,將另行通知各投標廠商。廠商簡報順序為投標廠商之開標順序(開標順序以投標文件送達本公所收發時間為主)。
五、依桃園市政府106年7月14日府稅消字第1063500506號函本合約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
六、如截標時間遇政府公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上課,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開標日亦同;若機關所在地辦公日,其他地方停止上班上課,則上網公告等標期及順延開標日。
七、餘請詳閱投標須知,另請投標廠商於開標前每日至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招標文件內容有無變更或補充。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對投標事項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公所採購小組03-4793070#3305逄小 姐。對於本公所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於公告日或招標日起等標期之1/4,但不得少於10日,向本公所提出異議。本公所政風室電話:03-4792674,傳真:03-4792674,電子檢舉信箱:dxd001@mail.tycg.gov.tw,地址: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3樓。
二、投標廠商請提供紙本服務建議書10份及其電子檔(光碟或USB)1份,其餘文件1式1份,自行以不透明容器裝封,並書面密封,連同投標文件一併於規定之截標時間前送達本公所1樓聯合服務櫃檯收發。
三、本案免押標金;免履約保證金。
四、本案決標原則採取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廠商議價決標方式辦理,預計於開標後約1週內舉行審查會議,時間地點將另行通知,如會議期日有所異動,將另行通知各投標廠商。廠商簡報順序為投標廠商之開標順序(開標順序以投標文件送達本公所收發時間為主)。
五、依桃園市政府106年7月14日府稅消字第1063500506號函本合約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
六、如截標時間遇政府公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上課,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開標日亦同;若機關所在地辦公日,其他地方停止上班上課,則上網公告等標期及順延開標日。
七、餘請詳閱投標須知,另請投標廠商於開標前每日至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招標文件內容有無變更或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