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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39019
公佈日期 : 2026/09/03
採購單位 : 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
採購案號 : 1150701PT
採購名稱 : 115年度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屏東監理站發電機組汰換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750842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23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701PT
採購名稱:115年度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屏東監理站發電機組汰換案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
機關地址:830高雄市鳳山區武營路36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蔡怡君
連絡人電話:(08)7666733#506
傳真號碼:(08)732764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8/21
截止收件日期:2026/08/27
開標日期:2026/08/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350,000 元
Email:pid239@thb.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依經濟部-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其營業項目具有以下任一項,且無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之情形者: (1)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2)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3)E601010 電器承裝業 (4)E604010 機械安裝業 (5)F113010 機械批發業 (6)F113020 電器批發業 (7)F213010 電器零售業 (8)F213080 機械器具零售業 2.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 為配合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之廢止,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自行至經濟部商業司網站(網址:http://gcis.nat.gov.tw商工登記資料區)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後下載列印附入證件封內。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應具備投標必要文件,參閱投標資格審查表。 2.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本招標規範並詳閱施工圖說(或至施工地點實地勘察-需事先預約)。 3.契約中之履約標的-發電機組:需使用臺灣、歐、美及日本品牌製品(需提供原產國之產地證明書及進口報單)且禁用大陸地區產品、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4.投標文件須於【投標期限 115 年8 月 27 日 17 時 00 分前】,以郵遞(非郵戳為憑,以本所屏東監理站收發室收件時間為截止投標期限前送達為主)或專人送達至:本所屏東監理站-收發室( 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222號)。 5.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本案開標期日為115年8月28日上午10時00分,於本所屏東監理站 A棟3樓會議室】,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7.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 (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應具備投標必要文件,參閱投標資格審查表。 2.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本招標規範並詳閱施工圖說(或至施工地點實地勘察-需事先預約)。 3.契約中之履約標的-發電機組:需使用臺灣、歐、美及日本品牌製品(需提供原產國之產地證明書及進口報單)且禁用大陸地區產品、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4.投標文件須於【投標期限 115 年8 月 27 日 17 時 00 分前】,以郵遞(非郵戳為憑,以本所屏東監理站收發室收件時間為截止投標期限前送達為主)或專人送達至:本所屏東監理站-收發室( 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222號)。 5.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本案開標期日為115年8月28日上午10時00分,於本所屏東監理站 A棟3樓會議室】,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7.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 (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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