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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38479
公佈日期 : 2026/09/03
採購單位 : 新竹市政府
採購案號 : 1150213
採購名稱 : 新竹市二級海岸防護整合規劃及海岸防護計畫通盤檢討委託專業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050150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3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213
採購名稱:新竹市二級海岸防護整合規劃及海岸防護計畫通盤檢討委託專業服務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新竹市政府
機關地址:300新竹市北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黃柏鈞
連絡人電話:(03)5216121#393
傳真號碼:(03)524519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7/10
截止收件日期:2026/07/20
開標日期:2026/07/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500,000 元
Email:010455@ems.hc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 依法令得提供有關本案計畫內容之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建築師或技師事務、律師事務所等、法人組織或自然人。 [2] 無受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禁止之規定者或其他政府機關登錄公告為拒絕往來或遭相關主管機關停業處分期間者,不得投標。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會員證: (3-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檢附)。 (3-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律師、建築師、技師須檢附)。 (4)登記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檢附)。 (5)其他: 學術團體(大專院校研究機構)或為學會、協會、公會請附組織章程影本。 技師執業執照(事務所、顧問公司等需檢附)。 二、其他 〈1〉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評選事宜另行通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2〉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三、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至116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其他: 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至「新竹市二級海岸防護計畫」公告實施日止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履約各分段進度: 1.期初報告: 受託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25日內,受託廠商應提出詳細工作執行計畫書15份,由委託單位擇期辦理期初簡報及審查會議。 2.第1次期中報告: 受託廠商應於民國115年8月15日前提出第1次期中報告書 15份,由委託單位擇期辦理審查會議;經審查未通過者,廠商應於機關給予之期限內修正。 3.第2次期中報告: 受託廠商應於民國115年11月15日前提出第2次期中報告書15份(需完成「新竹市二級級海岸防護整合規劃檢討」各項工作),由委託單位擇期辦理審查會議。 4.期末報告: 受託廠商應於民國116年9月15日前提出期末報告書 15份(需完成「新竹市二級級海岸防護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初稿)」各項工作),由委託單位擇期辦理審查會議。 5.正式成果報告: 受託廠商應於期末報告審查後提送報告修正稿1式2份;修正稿經主辦機關認可後,依機關之出版品相關規定,於履約期限前提送正式成果報告書10份(含光碟電子書)、成果資料行動硬碟(含報告內容、圖表成果、原始資料等)1份。 ***採電子領標者,以電子資料傳輸投標(以下簡稱電子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得標廠商請自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https//www.hcct.gov.tw)或至新竹市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新竹市稅務局服務專線03-5225161轉319』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 依法令得提供有關本案計畫內容之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建築師或技師事務、律師事務所等、法人組織或自然人。 [2] 無受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禁止之規定者或其他政府機關登錄公告為拒絕往來或遭相關主管機關停業處分期間者,不得投標。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會員證: (3-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檢附)。 (3-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律師、建築師、技師須檢附)。 (4)登記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檢附)。 (5)其他: 學術團體(大專院校研究機構)或為學會、協會、公會請附組織章程影本。 技師執業執照(事務所、顧問公司等需檢附)。 二、其他 〈1〉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評選事宜另行通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2〉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三、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至116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其他: 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至「新竹市二級海岸防護計畫」公告實施日止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履約各分段進度: 1.期初報告: 受託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25日內,受託廠商應提出詳細工作執行計畫書15份,由委託單位擇期辦理期初簡報及審查會議。 2.第1次期中報告: 受託廠商應於民國115年8月15日前提出第1次期中報告書 15份,由委託單位擇期辦理審查會議;經審查未通過者,廠商應於機關給予之期限內修正。 3.第2次期中報告: 受託廠商應於民國115年11月15日前提出第2次期中報告書15份(需完成「新竹市二級級海岸防護整合規劃檢討」各項工作),由委託單位擇期辦理審查會議。 4.期末報告: 受託廠商應於民國116年9月15日前提出期末報告書 15份(需完成「新竹市二級級海岸防護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初稿)」各項工作),由委託單位擇期辦理審查會議。 5.正式成果報告: 受託廠商應於期末報告審查後提送報告修正稿1式2份;修正稿經主辦機關認可後,依機關之出版品相關規定,於履約期限前提送正式成果報告書10份(含光碟電子書)、成果資料行動硬碟(含報告內容、圖表成果、原始資料等)1份。 ***採電子領標者,以電子資料傳輸投標(以下簡稱電子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得標廠商請自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https//www.hcct.gov.tw)或至新竹市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新竹市稅務局服務專線03-5225161轉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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