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38254
公佈日期 : 2026/09/02
採購單位 : 臺北市士林區士東國民小學
採購案號 : 115P05
採購名稱 : 115年度平板電腦財物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75699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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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7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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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P05
採購名稱:115年度平板電腦財物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士林區士東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111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六段392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李?猷
連絡人電話:(02)28710064#241
傳真號碼:(02)2873859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8/17
截止收件日期:2026/08/21
開標日期:2026/08/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70,000 元
Email:stes241@stes.tp.edu.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113050電腦及事務機器設備批發業、CC01110電腦及其周邊設備製造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訊處理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F213010電器零售業、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或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二、截止投標時間:115年8月21日17時,請於期限內將投標文件送本校總務處。
三、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四、開標、評審時間及地點:115年8月24日09時整於本校力行樓二樓校史室開標,09時30分於同一地點辦理評審。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8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本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8月2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廠商若為分公司,應以總公司申請票據信用資料查詢,但為外國廠商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者,不在此限。但不具法人人格之廠商,應以其負責人個人戶方式申請票據信用資料查詢。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但經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產製票據信用證明而無查覆單位圖章者,仍為合格標。
七、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113050電腦及事務機器設備批發業、CC01110電腦及其周邊設備製造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訊處理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F213010電器零售業、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或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二、截止投標時間:115年8月21日17時,請於期限內將投標文件送本校總務處。
三、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四、開標、評審時間及地點:115年8月24日09時整於本校力行樓二樓校史室開標,09時30分於同一地點辦理評審。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8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本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8月2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廠商若為分公司,應以總公司申請票據信用資料查詢,但為外國廠商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者,不在此限。但不具法人人格之廠商,應以其負責人個人戶方式申請票據信用資料查詢。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但經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產製票據信用證明而無查覆單位圖章者,仍為合格標。
七、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