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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38185
公佈日期 : 2026/09/02
採購單位 : 交通部公路局公路人員訓練所
採購案號 : 115-1-15
採購名稱 : 115年度公路人員訓練所各型車輛清潔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266161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69,5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1-15
採購名稱:115年度公路人員訓練所各型車輛清潔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公路局公路人員訓練所
機關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3段79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吳婉菱
連絡人電話:(02)82218803
傳真號碼:(02)2223820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8/27
截止收件日期:2026/08/31
開標日期:2026/09/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80,100 元
Email:az59@thb.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 依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須符合下列其中之一:JA01990(其他汽車服務業)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2) 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二、本案履約工作地點: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中和區及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土城區: (一) 本所所本部: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3段79號。 (二) 本所金城路教練場: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3段272號。 三、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者,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60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依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09600446460號函)。 四、上級機關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 五、依據工程會114年3月27日工程資字第1141500074號令修正發布,電子領標廠商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六、截標日/開標日,如遇颱風豪雨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投標截止日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時間者,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投標截止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如開標當日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辦公者,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二、本案履約工作地點: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中和區及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土城區: (一) 本所所本部: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3段79號。 (二) 本所金城路教練場: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3段272號。 三、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者,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60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依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09600446460號函)。 四、上級機關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 五、依據工程會114年3月27日工程資字第1141500074號令修正發布,電子領標廠商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六、截標日/開標日,如遇颱風豪雨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投標截止日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時間者,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投標截止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如開標當日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辦公者,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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