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37277
公佈日期 : 2026/09/01
採購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15-2-273
採購名稱 : 農特產貼紙 此面朝上小心輕放(小張)等2種物料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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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642042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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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3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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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2-273
採購名稱:農特產貼紙 此面朝上小心輕放(小張)等2種物料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張晉佳
連絡人電話:(02)23921310#2315
傳真號碼:(02)2396929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8/12
截止收件日期:2026/08/20
開標日期:2026/08/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18,600 元
Email:610337610337@mail.post.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資格由廠商於投標時聲明,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相關文件供查驗。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交貨物料,一次交清。
1、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5工作天內,送樣稿至本公司郵務處業務發展
科校稿,如校稿不合格,須於本公司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工作天內再送
校稿;樣稿送校稿逾期,每日計罰新臺幣1,274元違約金;樣稿送校稿,
因可歸責於得標廠商之事由,改正次數逾2次仍未能改正者,第3次起
除每次計罰契約價金總額3%之違約金外,本公司得終止或解除契
約,並沒收保證金。但改正之事由可歸責於本公司者,不計入改正次數。
2、得標廠商應於最後定稿合格通知到達之次日起35工作天內一次交清。
【以上天(日)數除另有載明以工作天計算外,均以日曆天(依契約第7條第3款)規定計算】
二、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
三、其他注意事項:1.減價方式採到場減價;未到場者,視同放棄。2.有意投標廠商,請於截止投標前隨時留意是否有變更招標公告。3.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規格洽詢單位]:本公司郵務處業務發展科 電話:(02)23921310-2605高鈺惠 [交貨洽詢單位]:本公司勞安處物料管理科 電話:(02)22171097-2026呂郭明真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交貨物料,一次交清。
1、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5工作天內,送樣稿至本公司郵務處業務發展
科校稿,如校稿不合格,須於本公司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工作天內再送
校稿;樣稿送校稿逾期,每日計罰新臺幣1,274元違約金;樣稿送校稿,
因可歸責於得標廠商之事由,改正次數逾2次仍未能改正者,第3次起
除每次計罰契約價金總額3%之違約金外,本公司得終止或解除契
約,並沒收保證金。但改正之事由可歸責於本公司者,不計入改正次數。
2、得標廠商應於最後定稿合格通知到達之次日起35工作天內一次交清。
【以上天(日)數除另有載明以工作天計算外,均以日曆天(依契約第7條第3款)規定計算】
二、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
三、其他注意事項:1.減價方式採到場減價;未到場者,視同放棄。2.有意投標廠商,請於截止投標前隨時留意是否有變更招標公告。3.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規格洽詢單位]:本公司郵務處業務發展科 電話:(02)23921310-2605高鈺惠 [交貨洽詢單位]:本公司勞安處物料管理科 電話:(02)22171097-2026呂郭明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