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36852
公佈日期 : 2026/09/01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採購案號 : JB15210P189-1
採購名稱 : 2.8噸吊車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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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346178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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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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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23,8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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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JB15210P189-1
採購名稱:2.8噸吊車
採購類別: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范代珵
連絡人電話:(02)27850271#5603
傳真號碼:(02)2785742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6/25
截止收件日期:2026/06/30
開標日期:2026/06/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40,000 元
Email:mpc_02q734@mail.mil.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請看完附加說明,以維廠商權益*
1.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70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2.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3.建議到場辦理減價,以維廠商權益。(要帶公司大、小章)
4.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5.除上述文件外還須檢附
(1)廠商聲明書
*務必檢附*,是否分包原住民廠商如沒有,請在金額部分填寫0元。
(2)報價單【附錄六-1】。
(3)領標電子憑據,若未檢附依政府採購法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6.其他:
(1)如有問題請先打電話確認狀況較為快速: 針對開標問題-范先生(02)2785-0271轉5603針對標單內容、規格(需求單位)-李先生(02)2785-0271轉544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問題,請於民國115年6月26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提出疑義,7月6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提出異議(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時提出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
*(2)為減少開標作業程序,建議使用紙本投標,現場比減價,避免程序繁複。
*(3)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含香港及澳門)財物、原物料或零組件及勞務供應(本款財務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且禁用非法人員來廠履約;另廠商提供履約服務之人員須具有勞保身分。
(5)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檢附該登記證,屬無效文件。
(6)本案可能因突發事故、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而不予開標,投標廠商得於開標前先行上網查詢或來電確認。
(7)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
(8)本案原案號為JB15210P189,因前次公告後辦理招標文件修訂,針對規格書修訂及開放同等品因素,原招標方式為【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改採【公開取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方式辦理,故僅以JB15210P189-1案號刊登公告,全份招標文件仍維持JB15210P189案號且公告傳輸序號為第1次,實際為第2次(修訂第1次)公告,特此說明。
(9)案內採購標的(含所需原物料)不得向北韓購買或轉運來自北韓之煤炭、鐵、鐵礦石、銅、鎳、銀、鋅等。
(10)本案依「國軍採購作業規定」第41點規定先行辦理招標作業,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後再行決標、簽約;如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不予決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請看完附加說明,以維廠商權益*
1.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70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2.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3.建議到場辦理減價,以維廠商權益。(要帶公司大、小章)
4.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5.除上述文件外還須檢附
(1)廠商聲明書
*務必檢附*,是否分包原住民廠商如沒有,請在金額部分填寫0元。
(2)報價單【附錄六-1】。
(3)領標電子憑據,若未檢附依政府採購法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6.其他:
(1)如有問題請先打電話確認狀況較為快速: 針對開標問題-范先生(02)2785-0271轉5603針對標單內容、規格(需求單位)-李先生(02)2785-0271轉544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問題,請於民國115年6月26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提出疑義,7月6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提出異議(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時提出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
*(2)為減少開標作業程序,建議使用紙本投標,現場比減價,避免程序繁複。
*(3)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含香港及澳門)財物、原物料或零組件及勞務供應(本款財務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且禁用非法人員來廠履約;另廠商提供履約服務之人員須具有勞保身分。
(5)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檢附該登記證,屬無效文件。
(6)本案可能因突發事故、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而不予開標,投標廠商得於開標前先行上網查詢或來電確認。
(7)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
(8)本案原案號為JB15210P189,因前次公告後辦理招標文件修訂,針對規格書修訂及開放同等品因素,原招標方式為【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改採【公開取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方式辦理,故僅以JB15210P189-1案號刊登公告,全份招標文件仍維持JB15210P189案號且公告傳輸序號為第1次,實際為第2次(修訂第1次)公告,特此說明。
(9)案內採購標的(含所需原物料)不得向北韓購買或轉運來自北韓之煤炭、鐵、鐵礦石、銅、鎳、銀、鋅等。
(10)本案依「國軍採購作業規定」第41點規定先行辦理招標作業,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後再行決標、簽約;如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不予決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