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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35712
公佈日期 : 2026/08/28
採購單位 : 臺北市大安區大安國民小學
採購案號 : 11512
採購名稱 : 115年度校際交流校外教學參觀旅行活動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6654697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88,1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12
採購名稱:115年度校際交流校外教學參觀旅行活動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及觀光遊憩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大安區大安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129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莊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7322332#832
傳真號碼:(02)2737214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7/22
截止收件日期:2026/07/27
開標日期:2026/07/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88,100 元
Email:cpm@taes.tp.edu.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J902011旅行業(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備註:本案履約地點位於原住民地區,適用原住民廠商優先決標原則;本案於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開標後依2階段辦理。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等,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等,則做成紀錄後,第2階段改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等作業程序(作業程序依投標須知第66點規定辦理)。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校與廠商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廠商得依採購法第75條之規定向本校提出異議。 二、本案無押標金,履約保證金額度為契約價金之10%,無保固保證金。 三、開標文件審查後,合格廠商將接續於原場地進行評審。 四、本採購決標原則:參考最有利標精神(須提交服務建議書7份,詳評審須知)。 五、因本案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故招標階段尚未能核定底價,爰擬依臺北市政府106年10月30日函示,不於招標時公告底價。 六、本契約自決標日起生效,活動日程為三天兩夜。廠商應於以下3個時段擇一辦理:1.民國115年10月14日至10月16日(星期三至星期五)或2.民國115年10月21日至10月23日(星期三至星期五)或3.民國115年10月28日至10月30日(星期三至星期五)。履約日期由機關與廠商雙方協議,機關並保留最後更動權利。 七、如有法定傳染病疫情或天然災害影響人員健康安全之虞,並經政府通令規範者,得經本校相關會議決議延期或取消,廠商需配合改期或解約,除了已執行之行前場勘相關費用,不得要求其他費用。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校與廠商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廠商得依採購法第75條之規定向本校提出異議。 二、本案無押標金,履約保證金額度為契約價金之10%,無保固保證金。 三、開標文件審查後,合格廠商將接續於原場地進行評審。 四、本採購決標原則:參考最有利標精神(須提交服務建議書7份,詳評審須知)。 五、因本案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故招標階段尚未能核定底價,爰擬依臺北市政府106年10月30日函示,不於招標時公告底價。 六、本契約自決標日起生效,活動日程為三天兩夜。廠商應於以下3個時段擇一辦理:1.民國115年10月14日至10月16日(星期三至星期五)或2.民國115年10月21日至10月23日(星期三至星期五)或3.民國115年10月28日至10月30日(星期三至星期五)。履約日期由機關與廠商雙方協議,機關並保留最後更動權利。 七、如有法定傳染病疫情或天然災害影響人員健康安全之虞,並經政府通令規範者,得經本校相關會議決議延期或取消,廠商需配合改期或解約,除了已執行之行前場勘相關費用,不得要求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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